中国消费者讯(记者孟刚)继海南省获批后,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通知,同意山西省、山东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原则同意两省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两地文化和旅游厅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我国从1995年起开启旅行社的质保金制度。根据2009年施行的《旅行社条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用保险来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则是旅行社通过缴纳保险费用,来获得这项保障。”北京工商大学国际旅游管理系副教授张运来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文旅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第二季度全国旅行社总数为41779家。张运来表示,目前全国超过4万家的旅行社存缴的保证金额度估算超过了100亿元,如果以保险来替代原来的现金保证金,如此大体量的旅行社资金都可以释放,有助于缓解旅行社疫情以来遭遇的资金流动问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旅行社的这项保险能否像交强险一样可以随时赔付,以及保险产品由谁来做、怎么控制赔付风险,都还存在难点。如果试点成功,旅行社、消费者、保险公司都会受益,而如何平衡中间的利益关系无疑是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