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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的“公寓”竟是办公用房 乐山万达:行内约定俗成办公楼可叫公寓

    时间:2021-03-21 18:25:49  来源:  作者:

    万达・天项目办公楼

    宣传海报“可自住、可商用、可办公”

    “当初说的是宜居宜商宜投资的公寓,怎么就变成了纯办公用房?”最近,乐山市万达・天项目的业主们闹心不已:有人一口气买了3套房却办不了营业执照;也有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开民宿,但因无法办证被告到了法院……

    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6号楼规划用途确为“办公”,购房合同中载明“办公”,开发商收款收据、官网公告等信息中称之为“公寓”。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规划口径来看,公寓是适用在住宅领域,没有出现在商业领域,但是行业内都是约定俗成这样叫的,办公楼可以称为公寓,说“可自住、可商用、可办公”也是没有问题的。

    该项目到底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购房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目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心动

    宣传宜居宜商宜投资有人一口气买下3套房

    万达・天项目位于乐山城北片区,系乐山万达广场三期(C区)。公开宣传资料显示,该项目6号楼曾用推广名为万达・天寓,是当红小资产loft,5.7米灵动挑高,买一层享两层,楼上生活,楼下办公,宜居宜商宜投资。

    在该项目的宣传海报中,开发商还为业主们描绘了一幅未来的场景:可自住、可商用、可办公,婚纱摄影、海外代购、家具淘宝、美容SPA、空中会所、创意工作室等随意切换,投资自用两相宜。建筑面积大多50多平米,总价30余万元。

    不少购房者心动了!杨女士算了一笔账,首付约15万元,月供约1700元。预计每月可租1000多元,轻松以租养贷,没太大压力,跟杨女士想法差不多的业主不少,大多毫不犹豫地下手买了。尹先生更是花费百万元,一口气买下了3套。

    困扰

    开公司办不了营业执照 出租开民宿却成被告

    去年11月底,开发商如期通知收房。业主尹先生收房后立即着手装修事宜,准备早点乔迁公司。一周前,尹先生拿着购房合同前去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却被告知办不了。原来,尹先生所购房屋规划用途是办公,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办理含销售类的公司营业执照。“如果我不进行变更,直接搬过来经营,就存在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法律风险,如果经营范围去掉销售,实际属于超范围经营。”这让尹先生左右为难。

    除了部分业主自用外,有10名业主将房屋统一出租给了他人,准备开办民宿酒店,但是承租人前去办理营业执照时却发现,该房屋性质是办公用房,无法办理民宿酒店的营业执照。

    今年2月,双方协商未果后,该承租人首先将其中一名业主王女士告到了法院。对此,王女士也感到很委屈,最终,王女士选择了先退钱给承租人,自己再维权。

      质疑

    可自住可商用的公寓咋成了纯办公用房?

    在王女士等人的购房合同中,记者看到,该商品房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办公。

    不过,大多数购房者表示,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一直被催促搞快点,根本没有来得及仔细看合同。还有部分购房者表示,当初看到“办公”二字,但是对于具体可用范围并不清楚,他们相信项目宣传的“可自用、可商用、可办公”。

    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8月,在部分房产网站上,万达・天寓项目均以“公寓”业态在推广宣传。

    “如果当初销售时,开发商明确告知,这不是公寓,只是纯办公用房,有哪些使用限制?还有多少人愿意买呢?”不少业主质疑,这属于故意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倘若不能实现那些宣传的功能,应该给予退房并赔偿损失。”

      进展

    业主集体开展维权多部门联合介入调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百名业主开展了维权行动。当天,记者从乐山市自然资源局证实,该项目所占地块规划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包括住宅和商业,其中6号楼当初申报的规划用途确为“办公”。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018)房预售证第63号显示,预售范围包括乐山万达广场C区5、6号楼,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预售总套数663套,在“楼栋描述”中,6号楼名称直接为办公楼,有469套。

    对于营业执照的办理事项,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进行查验,如果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能包括销售、餐饮、民宿类,其他如咨询、管理、服务类等都是可以的。

    此前,在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网络发言人的公开回复中称,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发的《乐山万达广场C区规划调整方案总平图》备注中明确注明“公寓为不满足大寒日两小时日照的住宅”。《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中规定,公寓是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设规范》等其他强制性内容的生活单元。

    依此看来,在乐山市“公寓”是属于住宅范畴的,开发商为何将规划用途为“办公”的商品房宣传为“公寓”?对此,开发商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规划口径来看,公寓是适用在住宅领域,没有出现在商业领域,但是行业内都是约定俗成这样叫的,办公楼可以称为公寓,说“可自住、可商用、可办公”也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目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暂未有进一步的结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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