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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开学第一课”走进法院 让普法课更直观更震撼

    时间:2019-02-23 17:57:40  来源:  作者:

    公开宣判现场

    学生“开学第一课”走进法院。

    四川新闻网泸州2月22日讯(记者 岳东 摄影报道)2月22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张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不等。庄严肃静的法庭上,150名学生认真旁听庭审,让学生们“零距离”接受法制教育,上了新学期开学第一堂“法律大课”。

    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8人被判刑

    2月22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张某、李某华、罗某君、阮某、刘某雨、刘某勇、商某豪、邓某平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不等。

    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阮某、刘某雨、李某华、邓某平、刘某(已病亡)、李某浩(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形成以张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谋取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实施多起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2018年1月31日凌晨,被害人范某、鄢某等人在泸州市江阳区滨江路一段“K7198”酒吧(原名“MIX”酒吧)喝酒。期间范某与朋友蔡某发生争执,并在酒吧内摔碎啤酒瓶,在该酒吧“看场子”的被告人张某、阮某、刘某雨随即上前对范某殴打,后三人又分别持甩棍、砍刀、匕首将范某打伤;鄢某出面制止也被三人打伤致手掌掌骨骨折。

    2017年8月24日晚22时许,苟某伟(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与他人在泸州市江阳区和巷子开设的YOYO饮吧的酒托相约见面。在饮吧消费后,饮吧人员要求苟某伟支付900元钱消费款,苟某伟表示无力支付,后饮吧人员威胁并控制苟某伟不让其离开。苟某伟随即打电话邀约林某海(另案处理)前来帮助其支付消费款,林某海到达饮吧后认为苟某伟被骗,欲强行带其离开而遭到饮吧人员阻拦,并与饮吧方多名男子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林某海被打,之后苟某伟结账900元后离开。随后林某海打电话邀约周某杰(另案处理),周某杰又邀约罗某君,罗某君又邀约刘某等人,刘某随即又邀约张某、陈某吉(另案处理)等多人,陈某吉邀约李某华、刘某勇等人。经过互相邀约,次日凌晨,上述人员陆续聚集在江阳区仁和路大曾烧烤摊附近,其中部分人员手中持刀具,张某、胡某泽等人到达后随即与在饮吧门口聚集持钢管的陈某籽、赵某明(均另案处理)一方二十余人斗殴。被告人张某一方被打散后,部分人员又再次组织人员与陈某籽一方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赵某明受伤。经鉴定,赵某明所受之伤构成重伤二级。

    经查,被告人张某、阮某、刘某雨、李某华、邓某平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经常纠集在一起,且部分成员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在该集团中,被告人张某多次纠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是作用突出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阮某、刘某雨、李某华、邓某平是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该集团以暴力、威胁、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江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阮某、刘某雨、李某华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有组织的采用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恐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李某华、刘某勇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罗某君积极邀约他人参加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张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被告人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邓某平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多名被告人的供述互相印证,天网监控视频等也可以证实被告人张某积极参与斗殴,冲锋在前,被告人李某华积极参与持械斗殴的事实,故被告人张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张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某华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李某华在聚众斗殴中未持械等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刘某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认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八名被告人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供认,可以从轻处罚,各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雨、罗某君、商某豪的辩护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所犯罪行不相适应,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李某华、罗某君、刘某勇均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学校:让学生走进法院 “开学第一课”更直观更震撼

    泸州七中150余名学生走进法院,旁听了该案宣判,这是江阳法院主动邀请学生走进法院开展以案说法开学第一课普法活动。

    在现场8名被告被带离的时候,一名被告人母亲声泪俱下喊出一句“儿啊!”震撼了所有的同学们。同学们纷纷表示,亲临宣判现场,更直观体验到了法庭的庄严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今后一定会自觉学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初2021级八班学生余梦源说,违法犯罪活动给家人以及受害者带来的痛苦。“这是对自己影响很大的一次经历,认识到我们不仅在学校,将来走出社会后也应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余梦源说,现在与将来,都要谨慎交友,做一名自尊、自强、自爱的好公民。

    张敏老师告诉记者,这样的“开学第一课”很有意义,这是学生们触动心灵的法律讲堂,也是一堂别开生面的德育课。“相信同学们通过今天的观摩,会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会更加珍爱自己,并且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张敏说,希望能有更多学生与老师走进这样的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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