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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将放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 网络经营场所、市域内外均可注册登记

    时间:2019-02-19 17:27:45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8日讯(记者 陈淋 实习生 王琦)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要求,今日下午,成都市新经济委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成都市最新出台的《关于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成都将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无论是市域内还是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可在成都市登记注册。

    《意见》指出,成都将放宽市场主体工商登记,鼓励支持市域内和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注册。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为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意见》提出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3条措施,无论是市域内还是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可在成都市登记注册。

    首先,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注册。

    其次,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意见》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登记的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也可以是经常居住地住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也可以将住所托管到有关的住所托管机构,将托管机构地址作为登记住所。

    最后,允许个体工商户将已登记的线下经营场所变更为网络场所。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用务纳税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意见》就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服务提出了大力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两条措施。为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从多个维度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满足小微企业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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