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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口供”罚单 开启自贡市场监管新模式

    时间:2018-12-13 17:22:25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自贡12月12日讯(江平 刘钢 记者 徐昭磊)面对执法部门的检查,经营户拒不配合怎么办?市场监管部门一样可以通过“零口供”进行处罚。近日,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拒不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的违法人员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自富顺县市场监管局自成立以来,开出的首张“零口供”罚单。

    2018年6月2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西城监管所按照上级食用农产品抽样计划,对某农贸市场一个体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农药残留”指标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抽样,经营者邓某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竟然拒绝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现场抽样时将店门关闭并自行离去,因其拒绝食品安全抽样,致使本次抽样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邓某进行立案调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仍然拒不配合,案件承办人员认为本案系“零口供”案件,必须要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为有效震慑拒绝食品安全抽检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经提交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邓某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富世镇社区工作人员的支持见证下,执法人员依法向邓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某在认识错误后,主动交清了罚款。

    所谓“零口供”并不等于没有口供。它是行政机关未取得当事人供述,而利用其他方式取得有效证据并形成证据链,进而证实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程度,最终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的一种新型办案方式。“在执法的过程中,我们经常碰到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现在执法人员在全面搜集证据材料,调查事实,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标准,即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据富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本案开出的“零口供”罚单最终得以执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践行了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对以后查处此类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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