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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取医保金170余万 什邡一民营医院院长等三人获刑

    时间:2018-12-08 17:48:44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德阳12月8日讯(记者 周鸿)什邡某民营医院利用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手段骗取医保金,高达170余万元。7日,经过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最终判处该院杨某某、黎某、郝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获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三万元、二万。

    据悉,什邡某民营医院是当地一家民办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也是什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杨某某系该医院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黎某系该医院财务科科长、医保办主任。郝某某为该医院出纳、医生。

    经查,杨某某在全院大会向医务人员暗示由医生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期间,医生遂以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由护士录入检查及治疗项目,再由药房录入虚开药品数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黎某负责具体骗取医保基金账务整理、报账等事务,郝某某配合支取骗取的医疗保险金。骗取的资金用于支出医院的招待费、差旅费、员工工资等。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医院在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骗取什邡市医疗保险局和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1760692.84元。在审计过程中,该院骗取医保金一事被查出。

    经过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某、黎某、郝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又十个月、一年又八个月,分别缓刑三年、二年又六个月、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三万元、二万元。

    至2017年10月12日,该院已向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上述所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

    不过,什邡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判决认定三被告人罪名为合同诈骗罪不正确,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确有错误,遂向德阳中院提出刑事抗诉。

    7日上午,德阳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社保、医院等有四十多人旁听了该案。

    经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庭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但德阳中院审理认为,鉴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公私财物,因此,对杨某某、黎某及郝某某三人的犯罪行为还是要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来适用。医保局与医院之间签订的“医疗定点服务协议”,是具有行政管理内容和性质的合同。因此以合同诈骗罪对三人犯罪行为定性,不能准确概况和反映涉案合同的性质,以及所侵害的犯罪对象和客体。尽管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未规定有单位犯罪,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有关解释处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德阳中院依法做出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处杨某某、黎某及郝某某三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三万元、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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