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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被执行人失踪十余年现身 当庭转账还清8.2万元赔偿款

    时间:2018-12-04 22:33:09  来源:  作者:

    华西都市报讯(都法宣记者 于婷)11月21日,都江堰法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举行了执行听证。被执行人陈某当庭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8.2万元,案件当天执行完毕。

    这笔赔偿款还要从10余年前的一次“意外”说起。

    2006年4月30日,何某的奶奶在路边遛狗时,小狗突然冲向陈某的母亲。经出警民警从中协调后,事情最终以何某的奶奶将伤者带至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并交纳相关治疗费用,同时赔偿40元得以解决。

    但是,令何家人没想到的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当晚,陈某和母亲再次找上门来,希望索要数千元的赔偿费用,被拒绝后,陈某还带了三个小伙子来再次索要。何家人表示最多再给100元路费,陈某不但没有接受,还和同去的袁某一起持刀向何某胸部、左手等处刺去,并导致何某受轻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发后,陈某和袁某仅支付了何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6000元。而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2007年11月15日,都江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陈某、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刑事诉讼中,陈某和袁某又共计赔偿给何某经济损失8000元。

    “这个案件中的当事人情况比较特殊,被刺伤的何某当时是在校大学生,读的是民航空乘相关专业,这个伤害导致他丧失了成为空乘的资格。”因此,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和袁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9万余元。

    经审理,都江堰法院判决陈某、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何某医疗费共计4.79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加倍支付相应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过程也并不顺利。都江堰法院对陈某、袁某的银行存款和国土、房管、车管进行调查时发现,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仅如此,这两人还如同人间蒸发一般,不见了踪迹。都江堰法院依法将他们纳入了失信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直到2018年10月,都江堰法院在对两人查控的过程中发现,陈某的银行卡内出现存款,便立即对该案恢复执行,冻结了陈某的银行账户,并通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1月21日,都江堰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举行执行听证,陈某认识到自己久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所承受的失信惩戒及可能面临的司法拘留等不利后果,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当庭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当天执行完毕,都江堰法院依法解除了对陈某的失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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