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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昌男子陷“套路贷” 借6万还了一年后还欠12万

    时间:2018-12-01 18:16:41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巴中11月30日讯(李孟根 记者 李桃)11月30日,记者从平昌县公安局获悉,自四川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秋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平昌县公安局扎实开展线索摸排核查,精准打击,成功打掉一个典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追回受害人汽车1辆,查获银行卡数张,涉案金额高达103万元。

      暴力催收引纠纷 牵出涉恶“套路贷”团伙

    “有几个混社会的人到我厂里抢铲车,还打坏了厂房的大门。”2018年8月25日,在遭受暴力对待后,平昌县江口镇红庙村木炭厂负责人何某报了警,随后辖区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办案民警了解到,这是疑似由一群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套路贷”暴力收款团伙,打着“欠债还钱,无钱抵车”的口号,要求报警人何某必须按照远高于银行的利率履行还款行为。

    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辖区派出所立即联系县局刑侦大队并向局党委汇报,并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近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个典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丁某某等人成立的“鑫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平昌县江口镇江阳路挂牌为“宾利资本行”,超范围经营典当、抵押贷款等业务。2017年10月,受害人何某在丁某某处以月息10%的高利借款6万元,扣除“砍头息”,实借到5.4万元。2017年12月,因无力负担高额利息,何某在丁某某的怂恿下,到“宾利资本行”办理抵押贷款,将自己经营的木炭厂一辆小货车抵押贷款6万元,准备偿还丁某某的全部债务。但在张某和丁某某以“砍头息、管理费、停车费”等运作下,该笔贷款名义利率月息2%,实际仅到手5.2万元,丁某某以尚下欠8000元为由,既不归还借条、也未重新立据。

    同月,平昌县江口镇居民李某某因店铺转让资金缺乏,在张某处借款4万元,张某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后,实际借款26500元,每月需给付1万元的高额利息,双方虽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中未填写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

    民间借贷“套路”多 一入陷阱难自拔

    民警发现,该团伙组织成员大多由劣迹斑斑的不法之徒组成。动辄寻衅滋事、伤及无辜,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2018年8月,因何某无力偿还本息,张某等人开始暴力催收。张某利用其贷款合同中预留的陷阱,私自将何某木炭厂的一辆铲车添加为贷款抵押物,指使宾利资本行内设的“催收组”人员强行砸开木炭厂大门,开走铲车,并将前来阻拦的何某打伤,后又强行运走厂内两吨多木炭变卖,并变卖了抵押货车,抵扣利息和管理费等。

    在何某被打伤住院期间,张某、丁某某到场威胁,继续各自催收6万元借款及利息。在张某、丁某某等人的套路下,何某最初借款5.4万,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偿还利息3万余元,货车被抵扣利息,铲车被强行抵押,最后仍欠张某等人12万元本金,及大量利息、管理费。

    受害人李某某后期因无力偿还月息,张某便将其所经营的“大世界理发店”作为抵押,并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李某某仍无力偿还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张某、吴某某等人便采取电话威胁、上门催债并殴打李某某的方式逼债。

      藐视法律 “套路贷”恶势力终被捕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张某等人经营的“资本宾利行”(鑫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贷款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向借款人借款,非法获取高额利息,并通过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转让协议”等方式非法处置被害人财物。

    丁某某以高额利息抵押被害人财物贷款,并雇佣苟某某、张某等社会无业人员、前科人员组成暴力催收团队,采用言语威胁、非法拘禁、堵锁眼、换锁、张贴海报、喷油漆等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苟某某以非法手段获取被害人家庭住址、宾旅馆住宿、乘车、出行记录等信息,在“资本宾利行”微信群内发布,方便张某等人催讨债务。

    目前,张某等4人已被检察院批捕,案件仍在深挖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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