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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行政执法打破“九龙治水”怪圈

    时间:2018-10-13 14:42:48  来源:  作者:

    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指挥中心现场。

    集中行使1876项行政权力事项

    □本报记者蒋君芳文/图

    10月8日下午,执法人员万刚和同事谢非、刘巧玲进入了城区内的一家网吧进行巡检。2年前,万刚和刘巧玲从事的还是崇州市住建局的执法工作。

    从住建执法到文化市场执法,源于一次改革:2016年3月,在全省统一部署安排下,成都启动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受此推动,崇州市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后与当地城管局合并办公),划转住建、规划、城管、交通等8个部门391名执法人员,集中行使1876项行政权力事项。

    改革,显然不仅仅是搬个办公室。“过去两年里,我们不断尝试破解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问题。”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勇坦言:有些解决了,有些仍在解决过程中。

    3600余条法规记不牢?

    “最强大脑”来帮忙

    跨部门、跨领域改革,意味着从不同单位划转过来的执法人员不再局限于原领域执法,而是要面对8个部门涉及的多个执法领域。

    这样的优点是行政资源得到节约。以在建工地执法检查为例:过去至少需要国土、规划、住建、城管4个部门、12个人、4台车,现在只需要3个人、1台车。但8个部门多个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大约有3600多条,执法局队伍平均年龄达到46岁,这对执法人员的记忆力和学习力是一大挑战。刘巧玲说,当时每次巡查都抱着一大摞资料,“记不住就现场查。”

    去年3月,依托该市智慧城市建设背景和大数据产业优势,崇州市搭建起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配合手持执法终端,为执法人员解了难题。“这个仪器里面收录了所有我们用得到的法律法规,并且每一个领域的执法巡查都有具体的清单参照,对着检查就行。”

    如今,刘巧玲已经感受到改革的益处,“以前住建局执法工作人员不多,但管理的范围却是全市,跑起来很累,现在虽然要掌握的知识面更宽了,但实际分管的区域却缩小了,大家可以跑得更精细化。”

    划转集中力量,不但出现了“立案数量上升、投诉数量减少”的良好局面,还有了意外收获。“综合执法后,执法人员精力更集中,执法更细致了,不久前我们还查出一个水利方面新的违法类型,目前已经作为典型案例上报水利部。”刘勇说。

    如何防止“新推诿”?

    “三张清单”划清责任田

    去年7月,由于卫生计生执法的专业性过高,一般执法人员难以实现预期执法目的与实效,崇州市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整体划转回卫计局,8个部门缩减为7个部门。

    对于这样的“反复”,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继敏并不意外。在他看来,将行政执法权力从原部门剥离进行集中,方向是正确的,但步子还需渐进,“有些领域完全不相关,就不适合在现阶段综合在一起,否则容易造成权力结构更加复杂,难以厘清。”

    更让徐继敏担心的是,随着行政审批局的成立,行业管理部门的多项职责剥离出去,只负责行政监管,“就好比它的‘手’‘脚’被分割到了其他地方,中间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纽带联系,运转起来就会很不方便。如果职责关系理不顺,也可能造成新的推诿。”

    《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权力清单》《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和《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事项清单》――这“三张清单”的相继出现,就是崇州厘清综合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权责边界的尝试。

    “哪些责任和权力属于执法局,哪些保留在原部门,清单上写得很清楚。”崇州市法制办主任杨成毅说,在进行执法权力划分时,崇州坚持了一个原则: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易于发现检测的执法事项划转给执法局,而与监管部门行业管理相关的、需要专业鉴定的,则保留到原部门。“比如,在国土方面,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就保留在了原行政主管部门。”

    改革如何更进一步?

    5大领域内明确综合执法

    今年5月,省政府批复同意了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不过,崇州的探索仍面临诸多难题。“比如市级层面和省级层面,还没有跟我们完全对应的机构,所以要对接的上级主管部门就很多,工作开展起来相对复杂。”刘勇说。

    更重要的是,未来该何去何从?2016年,我省包括成都在内的8个市启动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各地试点方向不同,有的是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探索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比如泸州;有些是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比如成都。

    “目前全省范围内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出现了很多种模式,是时候进行一次系统性的总结,选择出最适合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为国家提供经验。”徐继敏认为,从改革成本等角度出发,多个试点同时进行的局面不适合长期存在。

    对此省委编办市县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按中央要求,目前一个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进行领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时加大对跨部门综合执法的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综合执法局。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实与机构改革有着直接的联系。”徐继敏认为,加快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大部门制后,执法队伍自然而然减少,现在面临的部分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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