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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德阳5所学校学生网络看庭审现场

    时间:2018-10-11 15:12:36  来源:  作者:

    学生通过网络观看庭审

    四川新闻网德阳10月11日讯(记者 周鸿 摄影报道)想看庭审,除了到现场外,还可以通过网络。11日上午,德阳五中、三中、东汽八一中学、成都师院德阳高级中学、德阳外国语学校等学校的学生通过互联网与教育城域网现场观看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直播。庭审中,20岁小伙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德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小伙持刀将人捅伤

    法院判处3年6个月

    2018年5月8日,任某因业务纠纷与被害人黄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互相邀约在被害人经营的车辆手续代办服务有限公司见面。后任某以“撑场面”为由邀约他人一起从绵竹驱车前往黄某经营的车行。在车行门口围栏处,黄某同任某等人对峙争吵并相互吐口水。在双方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冯某突然翻过栏杆,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黄某捅伤。黄某随即被其公司员工拖进公司大厅并关闭大门,而冯某等人也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黄某收到任某交来的赔偿款60万元。黄某对被告人冯某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中,冯某自称是路过现场,被黄某吐了口水,然后他用携带的水果刀将对方刺伤。同时,法院现场公布了冯某刺伤黄某的视频,引得观看庭审的学生惊呼。

    据了解,冯某今年20岁,曾被判刑。法院表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同时,在案发后,对被害人损失进行补偿,得到了谅解,综上情节,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65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一款、第61条规定判决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我们虽然是学生,但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就在我们身边。”通过网络观看庭审的德阳五中初一学生代同学深有感触,他表示,自己要知法学法,发现身边有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举报。

    依托互联网对庭审直播

    5所学校学生上了一堂法律课

    庄严肃穆的法庭、控辩双方的角力、法官的审理和宣判无不彰显着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此次庭审,德阳五中、三中、东汽八一中学、成都师院德阳高级中学、德阳外国语学校等学校的学生通过互联网与教育城域网现场观看了直播。

    庭审直播结束后,在德阳五中的德阳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吴剑向与会师生进行了现场释法,从法庭组成、案情介绍、审理程序、事实分析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给在场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以前是法官到学校进行宣讲,比较单调。此次将科技与巡回审判相结合,让学生身临其境感受庭审现场,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对于为什么选择故意伤害案件走进校园,吴剑介绍,在以往审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犯罪以故意伤害较多,因此选择这个案件比较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们通过此次庭审感受到法治的威严,接受到法治的教育,让他们在生活中时刻谨记要遵纪守法。

    据了解,在德阳市2018年“法律进学校”暨“互联网+巡回审判”庭审直播全覆盖活动启动仪式上,德阳市法院与市教育局就学校全覆盖工作的长期开展签订了协议。德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新介绍,“互联网+巡回审判”作为德阳市依法治市的重要创新举措,将巡回审判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法律进学校”庭审直播全覆盖活动启动仪式,就是要通过“互联网+巡回审判”这种方式,常态化送法进学校,促进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增强自律自护能力。

    同时,周新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选取涉及青少年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适合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案件,通过“互联网+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提升青少年防范、抵制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全市教育部门要依托这个学法实践活动,实现学校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确保法治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今后我们还将用这种方式,把庭审带进社区、带进企业。”吴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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