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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愁!乐山的哥捡到两万现金 一个月无人认领

    时间:2018-08-30 19:21:46  来源:  作者:

    今年7月31日晚,乐山一男子在当地乘坐出租车时,将两万元现金遗落在了车上。如今,近一个月时间过去了,这两万元依然无人认领。大量失物无人认领,令出租车公司犯了愁。

    8月28日,记者在乐山市联合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见到了当时驾驶出租车的司机王强。据他介绍,7月31日晚7点43分许,他在乐山城区白燕路某酒店门口接了一名男乘客,乘客上车后坐在了后排,一女子递给他一个手提兜。车载记录仪显示,车开后没多久,一个信封从手提兜里掉了出来,落在座位上,但男乘客始终昏昏沉沉,完全没有注意到。男乘客在城区紫云街下车后,将信封遗落在后排座位上。

    随后,王强又接了三名乘客上车。乘客发现该信封后,将其交给王强,打开一看,竟是两万元现金。王强立即向乐山出租车服务监督处汇报了此事;随后在泊水街派出所备了案,并于第二天早上将两万元钱上交到了公司。

    在出租车公司大厅,总经理许超带记者看了失物招领柜台。只见柜台里摆放着大量身份证、钥匙、手机、钱包等,另一侧还堆放了不少行李箱、婴儿车、雨伞、水杯等。

    “一年多来,仅仅我们公司就收到了1000多件遗失物品,但只有2/3有失主前来认领,其余1/3‘滞留’在了公司,始终无人认领。”许超说。

    行业建议:政府设立统一失物招领平台

    乐山市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客运专委会秘书长黄勤告诉记者,出租汽车企业为越来越多无人认领的失物保管、存放问题而发愁。黄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能否设立一个失物招领平台,统一向社会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包括服务行业等出现的各类失物),便于失主尽快找回失物。

    律师说法:失物长期无人认领可送交公安

    失物长期“滞留”无人认领,应该如何处理?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副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始终无人认领,可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昕锋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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