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四川新闻 > 中江男子非法电鱼被罚 自己出资购买1.5万尾鱼苗修复生态
  • 中江男子非法电鱼被罚 自己出资购买1.5万尾鱼苗修复生态

    时间:2018-08-28 21:13:05  来源:  作者:

    购买的鱼苗

    四川新闻网德阳8月28日讯(记者 周鸿)因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被当地派出所逮现行,中江男子熊某被罚自己出资购买15000尾鱼苗投放于案发水域,修复生态。熊某表示,将以此次事件,进行深刻反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去后也会向周边的朋友多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8月25日,在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渔政管理站和公安局有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熊某将自愿出资购买的15000尾鱼苗投放在水域里。说起投放鱼苗原因,原来是熊某在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据了解,今年3月1号至6月30号,是春季禁渔期。

    今年3月17日晚,中江县公安局回龙派出所民警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凯江河回龙镇河段电击捕捞水产品,通过进一步执法取证,最终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熊某找到。

    投放鱼苗修复生态

    “熊某这种电鱼行为是违法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影响了水域生态平衡。”中江县畜牧局水产渔政管理站站长杨志国介绍,为保护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联合执法,在禁渔期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当晚,熊某携带小船、蓄电池、逆变器等工具实行非法捕捞,民警当场将工具进行了没收,案件经过进一步调查后,移交检察机关。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中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向熊某说理释法,阐明其行为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与影响,并适时引入生态修复机制。熊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真诚悔改,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投放于凯江河,用以修复被其破坏的水生态环境。

    鉴于熊某认罪态度比较好,主动到案,具有自首情节,鉴于本案情节轻微,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责令熊某履行鱼苗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据悉,这也是中江县为保护水生态环境做出的首例处罚。(图据中江县委宣传部)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