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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溪男子借邻居10万后因病死亡 遗孤偿还7万欠款

    时间:2018-05-31 15:55:13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遂宁5月30日讯(何致远 记者 赵权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借款人死后其债务也将随之消亡。蓬溪县一男子生前曾借邻居10万元钱,后借款人因病死亡,其遗孤没有遗忘他生前留下的债务,前几天经法官调解他们愿一次性偿还7万元钱给债主。目前,男子的遗孤已将欠款支付给债主。

    梁某甲与梁某乙系邻居关系,平日里两人的关系处得很不错。2015年,梁某甲向梁某乙借了10万元钱,同时双方还立下字据“借条”,并让好友刘某对该次民间借款行为进行担保。2018年3月,梁某甲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妻子许某和一双已成年的子女梁某丙、梁某丁。此时,梁某乙原以为自己的钱已无法被收回来了,但他仍抱侥幸心理向梁某甲的妻儿讨要欠款。

    与此同时,梁某乙还多次向该起借款行为的担保人刘某催收欠款,但梁某甲的妻儿和刘某均表示无法偿还全部欠款,但梁某乙并不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他无奈地向任隆镇法庭起诉许某母女三人和刘某,要求他们四人共同偿还梁某甲曾借走的10万元块钱本金及利息。

    在庭审法庭上,许某及家人承认其丈夫梁某甲生前确实借过梁某乙10万元钱,这些钱被用来做工程花费了,而目前这家人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父债子还”是中国民间的借贷传统,但我国相关法律从没有如此规定过。在国家《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中明确表示: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跟随当事人的生命的产生而产生,若当事人的生命终结,那么债务也将随之终结。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在本起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当梁某甲死后其财产由妻子许某、子女梁某丙和梁某丁共同继承。根据国家《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梁某甲已死亡而其遗留下的财产有限,作为其遗产继承人的许某、梁某丙、梁某丁应清偿他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债务。

    最终,许某及其子女共同承担梁某甲10万元债务中的7万元。“从法理上而讲,借款人的遗孤可以不还这笔钱,但从情理上而言,他们表示愿替已死亡的丈夫或父亲还债。”因此,经法庭主持庭外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许某及其子女一次性支付给许某7万元拖欠的借款,双方约定于5月24日履行庭外调解的结果。

    目前,男子梁某甲的遗孤已将约定7万元欠款支付给了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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