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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拟调整“照料假”:非独生子女不超7天 独生子女最长15天

    时间:2018-05-30 15:48:58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9日讯(记者 陈淋)5月29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举行。备受关注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大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据悉,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机构和志愿服务,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老年人社会优待,老年人生病住院护理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宜居环境改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建立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养老等八个方面进行调整修订。

    在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大老年人社会保障力度。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给予其子女护理假,符合老年人的现实需要,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和有关条文的立法精神。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意见,参考外省立法实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新增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医养结合对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至关重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征求省卫计委和人社厅的意见,建议就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比如,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对接,通过设立医疗点或者派驻医疗护理人员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安宁疗护中心,为生命末期老年患者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同时,将县(区)、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优化和完善老年人异地就医管理,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保障老年人异地便捷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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