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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5-30 15:45:33  来源:  作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30日讯(记者 习淑 摄影报道)30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赖波军对全省侵犯儿童权益犯罪案件的特点、主要成因以及全省法院在加强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的主要做法等情况进行了介绍,会议还发布了2015年以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侵犯儿童权益犯罪案件存在四大特点

    2015年1月以来,四川省共审结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624件,依法判处1851人。其中,侵害儿童人身权益案件1478件,侵害儿童财产权益案件146件。

    赖波军介绍,根据已结审的案件,侵犯儿童权益犯罪案件主要存在以人身侵害案件为主、受害人中留守儿童占比较大、部分儿童通过互联网方式遭遇犯罪侵害、犯罪后果较为严重四大特点。

    “在侵犯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受害儿童遭受人身侵害的情形比重大,占受害案件总数的91%。主要分为以谋利为目的,拐卖、拐骗儿童;陌生人以物质诱惑、把柄要挟等方式,对儿童实施性侵;为逞强好胜、以强凌弱,随意殴打、侮辱其他在校儿童;邻居、亲属、个别学校教师等利用熟人身份对儿童实施性侵;个别监护人出于极端情绪,对被监护人实施虐待行为五类情形。同时,四川作为劳动力输出大省,父母外出务工的农村儿童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容易遭受不法侵害。从罪名的分布来看,以强奸、强制猥亵案件为主,受害留守儿童年龄集中在7至14岁之间,以女童居多。”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虚拟世界相对隐蔽及儿童辨识能力较弱的特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主要有利用互联网“云盘”向儿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通过网络聊天与未满14周岁的儿童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行为;通过QQ等聊天方式,结识儿童且邀约其一并外出实施猥亵、强奸,甚至控制卖淫;以持有儿童隐私视频、照片相要挟,胁迫儿童与其发生性行为四种情形。

    “儿童心智尚处于发育阶段,在遭受侵害后,不仅遭受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更遭受打击,易出现无法正常学习生活、情绪紧张波动等状况。”赖波军说道。

    侵犯儿童权益犯罪的主要成因有五类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侵犯儿童权益犯罪的主要成因包括了五个方面。

    一是家庭监护和教育缺失使儿童易遭侵害。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及健康人格的塑造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受害儿童的家庭往往是父母离异,母女关系紧张或者被寄养、托管,身心健康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是从属关系使受害儿童心理受强制,不敢反抗。罪犯利用其从属关系身份,从心理上威慑受害儿童,使其不敢反抗,从而频频得手。

    三是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中间地带缺乏保护,使罪犯有机可乘。在抢劫类案件中,多数儿童是在上学、放学途中遭受侵害,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路途中,既没有家庭的监护、也缺乏学校的看管,容易遭受侵犯。如刘某某伙同三名儿童,在同一晚先后抢劫三名放学回家的学生。受害学生不从,均被拳打脚踢,最终被抢走两部手机、600余元人民币。

    四是网络环境未能有效净化,网络社交带来安全隐患。当前,淫秽色情信息传播势头总体上得到有力遏制,但在社交群组、网络直播、云盘及微视频网站等领域仍易频发,既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会使潜在罪犯产生犯罪恶念,把幼女作为犯罪对象实施侵害。再者,QQ、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使一些犯罪分子更易结识并侵害缺乏防备心理的儿童。

    五是儿童心智发育不成熟,易采取极端方式解决矛盾。儿童的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往往因同学间的打闹玩耍发生纠纷,激怒后无法理性对待,易采取极端方式解决纠纷,导致在校儿童被刀刺伤,甚至强迫个别儿童下跪、磕头等。有的青少年交友不慎,沾染“江湖习气”,跪拜结盟,还相互斗殴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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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举措加强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

    赖波军表示,加强儿童刑事司法保护,一直是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对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多措并举,切实保护儿童权益。

    首先是坚持依法严惩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将涉及侵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纳入专门法庭审理,在办理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坚持总体从严惩处的原则,特别是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从重从快判处。

    其次,加大对受害儿童法律援助和心理干预。当前,四川省已在省本级、成都、自贡等八个市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全覆盖试点工作,即除法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外,只要对被告人指定有辩护律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受害儿童没有委托律师代理的,法院应当告知受害儿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无论受害儿童的家庭是否困难,法律援助机构均对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最大限度保障其诉讼权益。

    同时,构建起了儿童权益保护综合防治体系。开设“家长课堂”,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夯实家庭保护在儿童保护中的基础作用;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普法进社区”“反家暴”等法制宣传活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有妇女儿童庇护机构,对案件中受害儿童提供必要的紧急救助;部分法院还针对当前校园虐童事件,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教体局一起走访考察辖区每个幼儿园,对聘用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督促幼儿园严格职工录用条件。

    此外,重点加强留守儿童的保护。开展“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通过三年的试点工作,形成了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留守儿童动态数据库、合适成年人数据库、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数据库。落实了强制报告制度、临时监护制度、前科预警及查询制度、司法建议与年度报告制度、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

    赖波军表示,接下来,四川省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犯罪、建立健全跨省协同救助受害儿童的工作机制、开展“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工作,净化社会环境、继续推动儿童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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