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四川新闻 > 男子失联家长申报死亡获赔30余万 几年后他“死而复生”
  • 男子失联家长申报死亡获赔30余万 几年后他“死而复生”

    时间:2018-05-29 15:47:55  来源:  作者:

    庭审现场。图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四川新闻网巴中5月28日讯(记者 李桃)15年前,时年14岁的杨云(化名)经巴中市扶贫职业学校安排到深圳一电子厂实习。经过两次私自离厂后,在2005年,杨云再无音信。在多年寻子无望后,杨云父母向巴州区人民法院申报死亡,且在2015年获得校方30余万元赔偿。2016年初,本已被宣告死亡的杨云回了家。从此,杨家与校方之间一段关于“30余万元赔偿款该不该还、谁来还”的争议一直未停止。

    “2015年我刚把门面被拍卖所得的30万余元全部赔偿给杨云父母后,没隔几个月,杨云就回来了,甚至一直拒绝和我见面。”在记者对当事学校法人邱文茂的前妻、向杨云父母做出30余万元赔偿的当事人杨菊珍进行采访时,她显得很是郁闷。

    学生深圳失联,家长申报死亡后获赔30余万元

    据杨菊珍介绍,其前夫邱文茂于2001年4月经巴州区教育局批准成立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后在2004年4月经巴中市教育局批复成立巴中市扶贫职业学校),专门为外省工厂定向培养员工,邱文茂担任校长及法人代表。14岁的杨云则是在2003年6月到该校就读,同年11月,杨云持哥哥杨雷的身份证与其他同学一起由电子学校的老师送到深圳一电子厂带薪上班。

    杨菊珍告诉记者,到深圳后,曾先后两次安排杨云进入电子厂工作,但杨云均私自离厂。据了解,同年11月底,杨云父亲杨青森找到电子学校称杨云国庆期间与家人通话后便失去联系,因此要求学校寻找杨云。经学校驻深圳办事处多方查找后,杨云于同年12月从办事处打了一通电话给家人。

    2005年春节后,杨青森夫妇再次向学校反映未与杨云联系上,要求学校寻找,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3月13日,巴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发出协查杨雷(杨云)的传真,然而在深圳警方多方调查走访后,均未发现杨云下落。此后,一场长达11年的纷争开始了。

    2007年,杨云父亲杨青森、母亲廖庆华向巴州区法院起诉要求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学校寻找杨云下落不明的各种赔偿损共75000元,并退逐缴纳的学杂费6600元。经过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后,杨青森夫妇再次上诉。2008年7月4日,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青森夫妇获赔3万元。2009年12月23日巴中市扶贫职业学校办学资格被终止。

    2010年7月13日杨青森、廖庆华申请宣告杨云死亡。2011年9月13日,巴州区法院作出宣告杨云死亡的民事裁决书。2012年杨青森、廖庆华向区法院起诉,希望邱文茂就杨云死亡一事进行赔偿。2013年3月25日,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邱文茂赔偿原告杨青森、廖庆华之子杨云死亡赔偿金人民币286384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共计306382元。

    当时邱文茂并没有能力就这笔款项进行赔偿,而杨云在深圳“失联”一事发生时,杨菊珍与邱文茂的婚姻关系还存在。因此,杨菊珍与邱文茂虽已于2009年离婚,但区法院依法执行了杨菊珍的财产。在2015年对杨菊珍名下的三间门市进行拍卖后,完成了以上赔偿款。

    “死而复生”回巴中,双方均不满法院关于返还赔偿款的审判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让杨菊珍感到意外和糟心的事情发生了。“2016年临近春节,我一熟人突然告诉我,之前我打官司家里不见的那名学生回了家。当时我就想,不是死了么,咋又回来了?”彼时,杨云父亲杨青森已意外死亡。想到杨青森会被送到老家安葬,腊月二十八,杨菊珍马上和儿子到其老家,准备当面和杨云谈谈。

    “当时只见到杨云的哥哥杨雷和他婆婆、爷爷,他们均亲口承认杨云已回到家中。”随后杨菊珍向杨雷要求与其弟杨云见面,并让杨雷代传。见面时间从杨青森的葬礼的宴席一直推到正月初八,从正月初八又改到正月十六,杨云始终未与杨菊珍见面。“杨云在电话中称不方便见面。”

    在搜集好相关证据后,杨菊珍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撤销杨云的死亡判决。2017年6月22日,区法院作出撤销杨云死亡的宣判。随后,因赔偿费用是自己全额支付。杨菊珍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返还30余万元。通过审理,2018年3月5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杨云母亲廖庆华返还邱文茂和杨菊珍306384元,并赔偿财产损失59556.6元。

    宣判后,杨菊珍提出若不是门市被拍卖,其市场价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且判决廖庆华返还的金额少于当年自己赔付的赔偿款,因此对宣判结果表示不服。廖庆华一家则表示杨云的失踪给自己一家人带来多年的痛苦,甚至因贷款寻找杨云欠下债务。如今杨云虽已回家,但多年来他的失联,学校也有一定责任。且目前廖庆华确实无力返还赔偿款。同时杨云哥哥杨雷表示,当初在弟弟的死亡赔偿诉讼中,被告人是邱文茂。如今要求返还赔偿款,也应由邱文茂提出告诉,而不是杨菊珍。

    由于双方对判决结果均不满意,双方都再次上诉。5月18日,二审开庭进行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1][2]下一页 尾页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无联系方式且误入传销,学生坦言不知自己“被”死亡

    为何杨云明明在世却长时间不和家人联系,且不回家?抱着这一疑问,记者对事件当事人杨云进行了采访。杨云告诉记者,自己在巴中市扶贫职业学校就读三个月后,就被学校安排至远离家乡的深圳实习。而学校当时在招生中说的是追踪管理10年。实际上,当时电子厂一开始虽有生活保障,可当时的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太快,厂里生产的产品积压卖不出去,又发不起工资,在工资低消费高的情况下,他只能另谋生路,离开电子厂。

    “后来之所以没和家人联系,一是我经济太窘迫,想着先挣钱,二是老家座机确实打不通。”至于为何一直不回家?杨云告诉记者,离厂后,他误入传销组织,直到2009年才从传销组织中脱离。由于没有身份证就在深圳小厂里务工,最近几年挣了点钱后才想到要回家看看。

    但却不知道自己已被法院宣判死亡。对于杨菊珍将自己一家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返还30余万元赔偿款一事,杨云直言当初到深圳打工因学校失职失信,导致父母多年寻找并欠下贷款,家里发生变化,原学校应该负责,如今赔偿款已用完,自己和家人也确实赔偿不起。

    律师说法: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杨菊珍向杨青森、廖庆华赔钱是在法院宣告杨云死亡后再进行的。而现在确认杨云未死亡,杨菊珍要求对方返还30余万元的赔偿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杨菊珍提出的返还赔偿款应考虑到门市升值等问题,陈小虎表示,当时杨菊珍从何处筹集的赔款跟以后因用于赔款造成损失没有直接关系。即使其通过贷款支付赔偿金,产生高额利息,也不能说返还赔偿还要算上利息,这没有法律依据。如今法院判决学生家长方应该返还赔偿金,如果杨云一家现在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应想其他办法。若家长方名下有财产可以执行,也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而杨云认为学校让未满16岁的自己到工厂实习这一行为属于违法,并导致家里后面的变故,需要学校赔偿。从道理上来说,学校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违规,是行政处罚范畴,该接受罚款和处罚,但是从法律上要有依据。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介绍,当初杨菊珍赔偿30余万的前提是杨云找不到后,其父母申请宣判儿子杨云死亡。但是现在杨云已经回来,死亡的事实不存在。即现在赔偿的前提不存在了,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理来讲,廖庆华应当返还。且返还是法律上的确认,不以对方有没有钱为转移。

    同时,针对原校方表示赔偿金额少于自己卖掉房子的金额,应该按照银行利息计算赔偿,蒋健表示,这个关联性不大,因为当时赔偿别人是他(她)自己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至于对杨菊珍造成一部分的损失,在是否可以有适当分担问题上,具体要看法院怎么审理。

    至于该学生杨云认为原学校应该为自己的家里一系列变故等担责,应该有一定的赔偿。蒋健认为,他个人私自离开,并没有做到基本的通知义务,导致一系列事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在他本人,而不是学校。

    首页 上一页[1][2]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