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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老赖被执行心生不满 虚构“受贿”抹黑法官

    时间:2018-05-21 15:14:08  来源:  作者:

    纪检部门询问申请人刘某某(古蔺法院供图 袁渊摄)。

    四川新闻网泸州5月19日讯(袁渊 王开亮 记者 岳东)5月18日下午,被执行人张某某(女)因在朋友圈肆意辱骂、诽谤法官,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被泸州古蔺法院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

    原来,被执行人张某某与申请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古蔺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判决,张某某归还刘某某借款20000元,后张某某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搪塞执行人员,拒不履行义务。

    穿金戴银气焰嚣张

    5月12日,法院执行人员将张某某从其店拘传至古蔺法院,要求张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气焰嚣张,无论执行法官如何释法明理、好言规劝,张某某就是一句话:“没钱,你们想怎么样都行”,“我身上的裙子都是1000多的,你们不是想要钱吗?你们给我脱了啊?”见张某某无赖耍泼,刁钻蛮横,执行人员便将其身上的一对耳环、两枚戒指、一条项链查封扣押,并通知申请人刘某某前来,后刘某某和张某某一致达成协议,张某某将被查封扣押的金银首饰作价14000元抵押给刘某某,刘某某同意张某某在有履行能力时支付余款6000元。

      微信朋友圈“泄愤”、“炫富”

    5月12日晚、5月13日,张某某在其有数百名微信好友的朋友圈发布了诸如:“某某法官收了刘某某10000元的好处费,人民法院有这种法官”、“今天法院那个(粗言秽语)局长把我的耳环、项链、戒指抢走了、我回来又去XXX珠宝店买起了、要想抢又来”等多篇短文,捏造事实对该案一审的民事法官和执行法官进行诽谤和辱骂,并且高调发出了自己穿金戴银在某珠宝店的照片,赤裸裸在其朋友圈高调“炫富”,对法官和法院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悔不当初 为时已晚

    得知张某某在其朋友圈捏造事实、恶意中伤法官、且赤裸裸高调炫富的行为后,5月18日,执行人员再次到其店将其带回古蔺法院,同时,法院纪检部门也提前介入调查,分别对张某某朋友圈提及某某法官“受贿”10000元一事涉及的申请人刘某某、某某法官及被执行人张某某展开调查,经查证,张某某所说的某某法官受贿10000元系她个人推测。

    在询问过程中,张某某也承认自己朋友圈发布的“某某法官收了刘某某10000元的好处费,人民法院有这种法官”是自己捏造事实所发,并且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高调“炫富”和辱骂执行法官的行为是错误的。由于张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在朋友圈进行诽谤、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但鉴于其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同意积极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法院对其作出了拘留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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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朋友圈截图 (古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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