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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发动“赏金猎人”多一双眼盯“老赖”

    时间:2018-04-27 15:17:40  来源:  作者:

    面对“人难寻财产难找”执行难题,全省多地法院通过悬赏的办法破解执行难――

    深度

    4月16日,德阳市中江县法院在该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悬赏公告,向社会公众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平的下落和财产线索,举报者将获得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十的奖励。

    同一天,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胡兴聪正在为一起合同执行案忙碌。这起拖了三年之久的执行僵局因为一名群众的举报线索被打破。如果该案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执行成功,这名举报者将获得十万元赏金。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今年是我省“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全省各地法院都向“执行难”发起了决胜之战,在众多的执行举措中,悬赏执行正被全省多个法院加大力度推行到执行实践中。作为一种破解执行难的新方式,悬赏执行成效如何?怎么规避可能的风险?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A

    现实的需求

    对有意躲避执行、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需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

    在全省多个法院,“赏金猎人”是指为法院执行案件提供有效的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和被执行财产线索,并由此获得赏金的知情人。在他们背后,是我省多个法院为破解“执行难”,在执行实践中推出的“悬赏执行”政策。

    “民事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这其中最难的,就是寻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2016年,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此后,为实现这个目标,全省各级法院各显神通:有的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电话定制特殊“失信彩铃”;有的对失信被执行人通讯工具定位查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省法院“点对点”和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体系的建成,通过网络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比以前更加方便快捷……

    但对于有意躲避执行、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做法仍然远远不够。

    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法院执行案件中,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将资产变现、隐匿或转移,有的被执行人甚至故意躲避,造成被执行人难寻、财产难找等问题突出。因此,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提供关键的、可供执行的线索,对于破解“执行难”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此外,“案多人少”在不少法院仍是无法回避的事实。以广元利州区法院为例,今年仅一季度已新收执行案件838件,预计全年新收执行案件将超过3000件。“执行法官还是那么多,但执行案件量不断增加,这种情况下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更有利于执行案件的执结。”广元利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胡兴聪表示。

    于是,通过悬赏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举措在我省多个法院开始逐步推行。“目前全省多个法院的悬赏执行,主要是征集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全省多地法院推行悬赏制度,依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通过媒体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而具体悬赏金额,有的是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总额的相应比例给予举报人赏金,有的则是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由执行申请人购买悬赏保险来支付赏金。

      B

    可喜的效果

    法院上午挂出悬赏公告,下午就接到了几十个电话,通过知情人举报,一些执行僵局得以破解

    法院悬赏执行,调动了民间“赏金猎人”的积极性。悬赏法院由此获得大量执行线索,一些陷入执行僵局的案子,由此获得转机。最有代表性之一的,莫过于广元利州区法院正在执行的一起合同案。

    “利州区法院吗,我有你们正在执行的一个案子的线索……”去年10月24日,广元利州区法院专门负责值守举报电话的干警接到一个来自贵州的电话。举报人声称利州区法院正在悬赏执行的一起合同案中的被执行人,正在贵州一工地施工。为了证实自己的举报属实,这名举报者还专门在当地拍了照片并录了视频交给利州区法院。

    获得此线索,胡兴聪喜出望外,因为这起案子拖了已有三年之久。原来,四川某建筑公司与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于2015年11月宣判,利州区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四川某建筑公司保证金200万元及利息。

    但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并没有履行义务,四川某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某公司是一家“僵尸企业”。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奔赴公司注册地重庆,以及省内多地查找该公司财产,但都无功而返。

    去年8月,利州区法院推出悬赏执行措施。根据四川某建筑公司的主动申请,将某公司纳入法院第一批执行悬赏令。悬赏令发出不久,就接到举报线索,目前法院已查控到某公司工程款229.72万元。

    “我们上午挂出悬赏公告,下午就接到了几十个电话。”利州区法院副院长黄俊告诉记者,社会各界参与提供执行线索的积极性较高,从去年7月实施“悬赏执行”以来,利州区法院已公布执行悬赏令3期,悬赏50件案件的62个自然人、6个法人单位,接到举报143条,查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39人,执结36件案件,执行到位标的871.62万元。其中,3名“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全部义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仅是利州区法院,成都、遂宁、达州、德阳、泸州等地法院都推出了悬赏执行措施,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就在今年4月,成都市蒲江县法院发出了成都首笔悬赏执行赏金3000元。领奖者告诉蒲江县法院执行法官,今后还要发动身边的人一起找线索,让那些失信被执行人躲不掉也跑不脱。

      C

    长远的思考

    从源头堵漏,规避悬赏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保护“赏金猎人”安全

    “赏金猎人”的积极参与,是法院悬赏执行政策得以有效推行的关键。因此,保护“赏金猎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就显得十分重要。多地法院在推行这一制度时,也注意到这一点。

    黄俊告诉记者,利州区法院就为此制定了专门的配套举措,一方面规定举报人应如实举报。另一方面规定“要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黄俊介绍,利州区法院设置了专人负责接收悬赏执行的举报线索,对举报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后由专人保管,案件执结后一并归档保存。如果没有院长或执行局长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登记册。悬赏金发放的方式,也要征求举报人的同意。

    悬赏执行政策若想长远推行,还需要规避一些风险,例如如何避免一些人为了获得高额赏金,采用非法方式来获取个人和财产信息?如何避免一些执行人员把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的信息透露给别人去举报,然后获得悬赏?

    “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就采取措施,堵住这种可能的漏洞。”黄俊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的执行案子都会进行悬赏,进行悬赏执行的案子,都是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的确找不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才会纳入悬赏执行的范围。而一个案子是否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并不是某一个执行干警说了算,法院会集体研究评估后得出结论。此外,上述穷尽执行手段的案子最终是否悬赏执行,也需要得到执行申请人同意。

    不断提升悬赏执行制度的知晓度,是这一措施更好发挥作用的关键。而目前悬赏执行在执行申请人当中知晓度尚有待提高。对此,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悬赏执行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创新,是值得鼓励和肯定的。一方面悬赏执行要加大推行力度,让更多执行申请人因此受益,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效果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并认同这一措施。同时,可以进一步借助保险的力量提高悬赏金额,让这一创新执行手段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发挥更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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