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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系德阳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时间:2018-04-24 15:46:46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德阳4月23日讯(记者 周鸿)23日上午,德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德阳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部地方性法规是经德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8 年3 月29 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该《条例》共分五章42 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1-7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城市管理职责、宣传教育等内容;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第8-24条),主要规定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处置等八个领域亟待解决的17项城市管理事项;第三章执法与监督(第25-30条),主要规定了执法原则,强制措施、执法协助、司法街接、执法公开与投诉举报、信用管理等;第四章法律责任(第31-40 条),主要规定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41- 42 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条例施行时间。

    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表示,德阳作为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改革进程走在了全省前列,德阳有条件、有基础在城市管理地方立法方面先行一步。

    据了解,为了防止《条例》成为“纸空文”,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限期改造、限期拆除等措施,促使违法行为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对于罚款处罚后仍不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公路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组织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还将依照规定将执法信息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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