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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临时身份证办理业务遭拒 市民起诉通讯公司索赔1元钱

    时间:2018-04-12 16:11:58  来源:  作者:

    市民杨先生带着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一家通讯公司营业厅办理取消座机彩铃业务,工作人员却称“无法办理”。凭临时身份证到银行和其他机构办业务都可以,为啥到这里就受阻?杨先生将通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通讯公司赔礼道歉并索赔1元人民币。成都晚报记者昨日从彭州市法院获悉,该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讯公司当面向杨先生道歉并履行了1元钱的赔偿。

      市民:不能理解临时身份证无法办业务

    2017年9月,市民杨先生身份证丢失后,持临时身份证到某通讯公司成都分公司位于彭州的营业厅办理取消座机彩铃业务,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他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此业务,需要同时出示公安局的回执。在杨先生出示户口簿后,工作人员依然不予办理。

    “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期间应当和正式身份证享受相同法律地位,并且我持临时身份证去银行等机构办业务均未受阻。”杨先生表示,不能理解该营业厅的做法。他认为,该营业厅的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和消费者知情权。去年11月,杨先生将该通讯公司成都分公司、彭州分公司及营业厅诉至彭州法院,要求判令通讯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元。

    公司:内部规定出示公安局回执才给办

    庭审中,通讯公司代理人出示了该公司《办理业务有效证件类型规则》,证明该公司规定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需同时提交公安局回执用于拍照留存。代理人认为,杨先生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就必然有公安局回执,公司要求其出示回执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公司的行为未对杨先生造成任何损失,请求法院驳回杨先生的请求。

    对于上述说法,杨先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与正式身份证效力一致。通讯公司提供的规则并未在业务大厅公示,系公司内部规则,并不能对抗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

    法官:通讯公司行为不当应道歉并赔偿

    鉴于事实清楚,彭州市法院吕凌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讯公司当庭向杨先生道歉并赔偿1元钱。法官指出,依据相关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合法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任何机构也不得以其内部规章、规定为由,对抗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的法定效力。

    “本案中,杨先生不仅出示了合法有效的临时身份证,还提供了户口簿加以佐证,通讯公司应当给予合理信赖。基于此,法院对本案中通讯公司提供的《办理业务有效证件类型规则》不予认可,并且通过释法说理让通讯公司认识到了其行为的不当性,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法官说,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商家以临时身份证没有芯片,无法刷卡认证等理由拒绝认证临时身份证等情况,这些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可以明确告知商家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也可以通过投诉、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还可以通过驾驶证、社保卡等证件辅助证明身份。

      记者手记

    有时就需要

    一股“较真”劲儿

    “为何要索赔1元钱?”杨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虽只赢回1元钱,但赢回了尊严,更维护了自身权益。他记得,在法庭上代理人鞠躬45度,给予道歉时的情景。“虽然我至少花费了1000多元诉讼费以及车马费,但这些都是值得的。”杨先生说,希望每个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都能“较真”,赢回尊严。

    用临时身份证办理业务对方却不给办,理由还很多,难免有“店大欺客”之感,而我们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少,很多人却因为是“小事一桩”,又怕麻烦,于是“忍气吞声”。然而事情虽小,但关乎个人权益,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要相信公平、正义的天平不会倾斜,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有时就需要一股“较真”的劲儿。

    王月诗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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