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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婚姻一个修复机会 四川试点家事审判改革一年观察

    时间:2018-02-28 15:27:13  来源:  作者:

    2月24日,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外,当地群众观看相关介绍。 本报记者 李向雨 摄

    改革动因

    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家事案件的占比有的超过五成,这类矛盾纠纷是否能有效解决,关系着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改革取向

    法院处理家事纠纷,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应该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恢复感情、实现和谐为价值取向

    改革探索

    各试点法院或法庭探索出离婚冷静期、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单独倾听未成年人意愿等做法

    本报记者 刘春华

    “宋法官,快请坐!”2月8日,成都彭州市天彭镇某小区居民王大林家里,再次迎来了来自彭州法院的客人们。看到这对夫妻如今生活得和和美美的样子,彭州法院法官宋朝伟十分感慨,“5个月前他们闹离婚时,妻子挺着大肚子。离婚冷静期缓和了夫妻俩的矛盾,挽救了一个家庭。”

    “离婚冷静期”是彭州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探索出的柔性司法举措之一。从2017年1月1日起,省法院在全省27个法院或人民法庭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在过去一年的改革试点中,一些试点法院摸索出家事调查员、离婚冷静期等做法。

    我省家事审判改革中,这些探索效果如何?改革过程中又遇到哪些困惑?近日,本报记者深入成都、广安、南充、资阳等地法院进行了调查采访。

    新尝试

    推行“离婚冷静期” 避免夫妻冲动离婚

    2月8日,家家户户都在忙着准备年货的时候,宋朝伟和同事们正奔波在家事案件回访的路上。当天,他回访的第一个家庭,就是90后夫妻王大林的家。

    2017年9月初,王大林和已怀孕9个月的妻子,一路吵闹着来到彭州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办理中,宋朝伟发现这对夫妻在恋爱和结婚初期,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但非常恩爱。后来家庭经济条件好起来,王大林却渐渐沉迷网络,晚上也去网吧打游戏,妻子觉得王大林已不再重视和关心自己,不顾孩子即将临盆,决定和王大林离婚。“我不想离婚,但是她坚持要离,就随她的意。”王大林沮丧地告诉宋朝伟,他内心其实很舍不得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

    面对王大林的现状,宋朝伟判断二人的婚姻并没有“死亡”。为了尽最大努力挽救这个家庭,宋朝伟为王大林夫妇量身打造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以温馨的笔调,回忆了双方美好的恋爱经历,劝诫二人珍惜感情和家庭。在冷静期,宋朝伟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二人进行劝解。不久,王大林的孩子出世。宋朝伟带着小礼物上门回访,发现二人已经和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以来,部分试点法院或法庭探索出离婚冷静期的做法。对那些尚处于“感情危机”而不是“婚姻死亡”期的离婚当事人,通过冷静期来帮助其理性思考,一些类似王大林夫妇一样的离婚家庭得以挽救。省政协委员、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彭裕红也给此举点赞。她说,离婚冷静期让夫妻双方不至于冲动离婚,这是对婚姻的尊重,也是对家庭和孩子的保护。

    资中法院副院长李小平告诉记者,推行“离婚冷静期”,是让民事审判更加适应家事审判需要的尝试,这一尝试更多关注家事纠纷中的人身属性、伦理色彩,关注如何修补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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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追求

    家事审判不停留在解决财产分割等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家事案件的占比有的超过五成,这类矛盾纠纷是否能有效解决,关系着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以南充法院系统为例,2015年以来,南充法院系统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占全部民事案件的73%左右。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这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出发点和目标。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各地试点法院或法庭围绕这个目标,除离婚冷静期外,还探索出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单独倾听未成年人意愿等做法,在家事案件中收到良好效果。

    去年上半年,李凤到资中法院起诉,要求与在戒毒所戒毒的丈夫方明离婚。原来,李凤与方明已结婚十余载,自从方明染上吸毒后,无论李凤与家人怎么规劝,方明总是不能摆脱毒品的控制。

    资中法院派出家事调查员,发现虽然李凤已经提出离婚,但内心仍有犹豫,在离婚案起诉期间,还几次到戒毒所看望丈夫。方明向法官表示,自己不愿离婚。根据家事调查员了解到的情况,为了缓和双方矛盾,资中法院的张小军法官和家事调查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在戒毒所开庭审理此案时,为了让双方有一个良好的氛围,法官又细心地将“原告”“被告”的坐牌换成“妻子”“丈夫”……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李凤原谅了方明,方明也积极戒毒,如今两人的生活恢复了以往的平静温馨。

    南充中院院长杨敏表示,法院处理家事纠纷,应该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恢复感情、实现和谐为价值取向。事实上,无论是离婚冷静期,还是家事调查员等做法,都使家事审判不再像过去一样仅仅停留在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而是更进一步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实现家庭成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家事纠纷不能简单地‘一刀两断’。”彭州法院家事法官阳友利告诉记者,家庭成员纵然对簿公堂,但他们的纠纷具有人身性、伦理性、社会性等特点。遇上家事纠纷,法官更应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等作用,这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期待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需化解三方面的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在探索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杨敏认为,目前家事审判改革至少遇到三方面的困难。首先是审理期限的影响。由于当前婚姻家事案件采用一般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承办法官受审理期限约束,往往来不及仔细了解夫妻之间是否有缓和余地,来不及深入了解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记者注意到,审限期的确是家事审判改革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个难题,比如离婚冷静期的做法,虽然得到大多数人士点赞,但也有质疑的声音存在。质疑的一个理由就是冷静期是在法律规定审理期限内还是审理期限外。

    其次,由于家事案件具有私密性和隐匿性的特点,证据的收集全靠当事人自身,在法庭举证阶段,绝大多数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仅向法庭出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影响法官判断。

    此外,家事审判大都会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但现实中,即便法官想要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当事人有时因个人目的,不愿让法官与未成年子女见面,导致审判结果未能真实考虑未成年人的未来发展。

    鉴于以上在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客观困难,杨敏建议对需要化解婚姻危机的家事案件适当延长审理期限,以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了解案情,做出更合理公正的判决。同时,在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法院应设置未成年人谈心室,促进其主动与法官交流。

    “长远来看,为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必须全社会行动起来,并设计和规划一整套完整的制度,确保家事审判改革的有序进行。”多年在基层法院从事婚姻家庭审判工作的张小军认为,家事审判改革要求注重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重视诉前调解和结案后的诉讼延伸服务,这仅靠法院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同时,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推进的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家事心理疏导工作等,其人员专业素质、工作责任考核、工作经费来源等,也需健全机制以得到进一步的保障与落实。(保护个人隐私,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后

    各地在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践中,探索出的“离婚冷静期”、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单独倾听未成年人意愿等新做法,这些探索更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更强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不仅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矛盾化解方式,也是司法有效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的积极做法。

    推动家事审判改革,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以及各个层面的延伸服务,这一切仅靠法院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特别是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推动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社会和谐。

    原标题:法亦有情 给婚姻一个修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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