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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三大奖励七大支持” 加快发展四类总部企业

    时间:2018-02-07 16:15:51  来源:  作者:

      重点发展四种类型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

      功能型总部企业

      成长型总部企业

      预计到2022年,成都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

      推动发展10大举措

      “引进来”奖励

      多做贡献奖励

      能级提升奖励

      “走出去”支持

      人才建设支持

      用地支持

      融资支持

      中介服务支持

      落实税收优惠支持

      特别支持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地区总部落地成都、国内规模民营企业纷纷将总部搬到这座城市,成都正在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抢占新一轮城市竞争战略高地。

      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成都提出“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共同推动总部经济发展,通过引进和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以及成长型总部企业,预计到2022年,成都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总部成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引进来”奖励

      新引进注册企业一年内达总部标准有奖励

      根据《意见》,新引进注册的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可申请享受“引进来”奖励。入驻成都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自在本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体现年度起,根据实收资本规模和租用办公用房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未按产业定位入驻成都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 的减半奖励。

      其中,在成都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注册总部企业,租用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自用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

      多做贡献奖励

      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企业及高管

      根据《意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在成都市无自有办公用房,入驻成都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新建办公用房或新购置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且自用的总部企业,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享受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对于成长型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为其上年度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能级提升奖励

      首评世界500强 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根据《意见》,成都还将根据发展能级提升情况给予企业奖励。

      对于领军型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对于实际履行总部职能但属于分公司性质的总部企业改制为子公司的,给予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功能型总部企业由单一职能发展为具备三种及以上职能或者转变为综合型(区域型) 总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升级为全国总部、亚太区总部和全球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走出去”支持

      外籍人员及赴外员工享签证等便利服务

      根据《意见》,接下来成都将鼓励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

      在出入境便利化方面,总部企业外籍人员及赴外员工将享受到签证、居留许可、加急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

      在海外布局方面,成都将支持总部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对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最长4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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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建设支持

      对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发放“人才绿卡”

      为鼓励总部企业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和人才载体建设,《意见》指出,成都将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

      例如,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发放“蓉城人才绿卡”,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针对成都市总部企业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

      对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总部企业,将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用地支持

      对新建项目用地依法予以优先保障

      为了鼓励总部企业新建和改建总部大楼,《意见》还对新建项目用地依法予以优先保障。

      具体而言,总部企业如果需要单独供地,在经认定后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竞得人自持房屋产权比例不得低于70%,竞得后的土地不得改变用途。对于有改扩建总部大楼需求的,成都还将进行系列政策支持。

      融资支持

      在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最高奖励500万

      为了满足总部企业融资需求,成都还将加强政银企合作,着力扩大金融供给。

      根据《意见》,成都将筹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总部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征信等服务。

      此外,成都还将每年筛选一批总部企业列入拟上市挂牌企业库,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按照发行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中介服务支持

      建立品牌中介库 购买其中服务有补助

      《意见》还提出,成都将鼓励优质中介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高品质多元化商务服务。

      成都将建立一定数量、涵盖门类较全的品牌中介服务机构库,满足总部企业专业化个性化商务服务需求。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品牌中介机构库内中介企业提供的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设计、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等服务,按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补助,每个总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家企业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

      落实税收优惠支持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根据《意见》,总部企业还将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既包括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还提出,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支持

      迁营支持“一事一议”支持

      迁营支持。建立有利于产业跨区域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省内市域外企业因发展需要,总部迁入成都市或在成都市设立第二总部的,在成都产生的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可与原企业所在地政府协议共享。

      “一事一议”支持。对特定的总部类型、新型业态的企业,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履行总部职能,实行统一核算、作为纳税主体、对本地经济增长贡献大的分公司(机构),或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一事一议”支持与前述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解读

      打造“总部成都”品牌

      聚合各方资源 共建共投共享

      市商务委主任郭启舟介绍称,成都本次重点发展的总部企业类型共分四种,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三种类型,同时将成长型总部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和扶持范围。

      市投促委副主任张平表示,成都下一步要开展精准招商,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医疗健康等领域,成都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引进更多上下游配套企业。成都还要强化营销打造“总部成都”品牌,聚合各方资源共建共投共享,实施面向全球的国际化城市投资营销战略,增强境内外客商来蓉投资信心和动力。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赵健表示,接下来要全方位支持总部经济生态圈建设,将财政支持贯穿于总部经济生态圈建设的各个环节,既鼓励支持各区(市)县基于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引进法人总部和区域总部落户成都,又引导和鼓励推动本土总部企业做大做强。

      成都商报记者 邹悦

      原标题:三大奖励七大支持 加快发展四类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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