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四川新闻 > 本月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实施新政 有六方面变化
  • 本月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实施新政 有六方面变化

    时间:2018-02-05 15:49:42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德阳2月5日讯(记者 周鸿)使用公积金在德阳购房的人需要注意了。从本月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实施新政。四川新闻网记者看到,此次新政在贷款审批时限、贷款限额等6个方面有所变化。

      缩短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调整为10个工作日,即自受理完备的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明确贷款限额。在德阳市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一方在德阳市缴存,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贷款限额维持50万元不变,在德阳市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4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家庭无论是双方或单方缴存公积金,若一方户籍在德阳市管辖范围内的,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双方户籍均未在德阳市管辖范围内的,贷款限额为30万元。

      实施二套房贷款差别化。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赠送车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不受理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二选一。职工购房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二选一。即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其中任何一方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该套住房不予提供公积金贷款,反之,所购住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该住房权利人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情况。一是职工购买的住房共有权人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二是购买父母、子女二手住房的;三是夫妻离婚后一方购买另一方住房的;四是首套住房贷款非正常结清不满6个月的;五是二手房售房方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以外人员收款的。

      调整贷款额计算公式,实行贷款额与缴存时间挂钩。将原申贷调控系数依据的各分值区间的比例均上调20%,同时增加“时间系数”。根据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长短,设定“时间系数”以调整贷款额,即:缴存时间小于12(含)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7;缴存时间大于12个月小于24(含)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9;缴存时间大于24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1.0。

      贷款审批计算标准:

      (1)首套住房贷款额=总购房款×80%×申贷调控系数×时间系数;

      (2)二套住房贷款额=总购房款×70%×申贷调控系数×时间系数。

      申贷调控系数=申贷调控额÷[总购房款×80%(或70%)];分值大于60% (含),该系数为1;介于50%(含)―60%时,该系数为0.9;介于40%(含)―50%时,该系数为0.8,介于30%(含)―40%时,该系数为0.7;小于30%时,该系数为0.6;

      申贷调控额=申贷户夫妻双方上月末公积金缴存额×贷款期限(月份)+申贷户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