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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43变12!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出炉

    时间:2018-01-10 16:17:07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9日讯(记者 李丹)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官方微信获悉,1月8日,在成都市第180次市政府常务会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报请审定《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送审稿)》,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拟保留12项。

      《送审稿》强调,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对于成都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单位)办事过程中,确实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据悉,2017年6月27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在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清理各类证明材料实施方案》(成办函〔2017]104号),要求对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开展进一步清理规范,并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向社会公布。

      本次清理,采取“单位自查+逐条会审”的方式,各区(市)县、市级部门(单位)共梳理出证明事项8043项。其中,市级部门(单位)1415项、区级部门(单位)5056项、乡镇(街道)1572项。

      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政务中心针对市级部门(单位)、区(市)县梳理出的证明事项,按照“六个一律取消”要求,剔除非证明事项,合并同类事项,规范事项名称,并分别与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以及公共服务机构进行逐一会审,逐条提出保留、取消和调整意见,将三级拟保留的行政机关证明事项进行整合,采取“一张清单全覆盖”的方式制定统一的一张清单,形成《保留清单》。

      《保留清单》拟保留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共计12项,包括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注销户口证明;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非正常死亡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门(楼)牌号变更证明;

      未取得整车出厂合格证证明;

      收入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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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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