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佳)近日,省工商局正式约谈两家主要共享单车企业,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对其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条款与现行法律不符的情况发出《行政建议书》,要求两家企业对照整改。
从去年6月起,省工商局结合基层反映情况,多次对共享单车企业网络合同文本格式条款进行评审,并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共享单车经营者不当免除自身提供安全服务法定义务、不当免责、规定自身可随时中断或终止服务等6个方面的28条格式条款提出评审意见。该局指出,共享单车本质上是租赁服务消费,在承担义务上与传统的租赁服务并无法律上的特别豁免权。如果经营者没有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在提供服务时有过失、过错或违法行为,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通过合同进行单方面免责,即使约定了也无效。另外,个人信息不能采取“默认使用”方式,商业利用必须征求消费者的明示同意。
目前,两家企业已向省工商局提交整改报告,表示将尽快修改用户协议,杜绝违法行为。
原标题:因合同格式条款存在问题两家共享单车企业被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