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四川新闻 > 汶川“5・28”樱桃滞销引发冲突寻衅滋事案 9人获刑
  • 汶川“5・28”樱桃滞销引发冲突寻衅滋事案 9人获刑

    时间:2017-12-26 16:52:03  来源:  作者:
    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5日讯(杨光富 记者 雷兹)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汶川县委宣传部获悉,12月19日,曾一度引起广泛关注的汶川县“5・28”樱桃滞销引发冲突寻衅滋事案,在汶川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陈某某等9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7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天,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邀请到9名被告人亲属及全县各界群众共120余人参与旁听。

      今年5月28日,端午小长假的第一天,因进入阿坝州的旅游车流量剧增,致使通往汶川的高速公路出现严重拥堵,期间恰逢汶川甜樱桃大量上市,致使甜樱桃销售受到影响。

      当天下午,部分果农和商贩离开市场前往主干道占道经营,在进行劝导和规范的过程中,极个别商贩借口修路堵车和规范经营行动影响甜樱桃销售,与城管人员发生争执,致使处于滞销困境中的部分群众负面情绪被点燃,进而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掀翻执法车一辆、打砸警车一辆。

      情况发生后,阿坝州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要求汶川县迅速调查原因,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汶川县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劝导和现场处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等9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提请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陈某某等9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各方的意见后,合议庭法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9名被告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表示,法官引导控辩双方围绕9名犯罪嫌疑人量刑情节展开了辩论,对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概念予以充分阐述,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行为所承担的严重后果。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要以此案为戒,争做守法公民,为依法治县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汶川县委宣传部供图)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