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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州女子因交通违法收罚单 发微博诋毁民警被行政拘留

    时间:2017-12-13 16:11:34  来源:  作者:
    何某某发微博诋毁民警何某某向当事交警道歉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2日讯(记者 雷兹)因为交通违法时被交警处罚,为表达不满,彭州女子何某某连续发布多条微博,对交警进行诋毁和辱骂。彭州警方纪检、督查部门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何某某所发布内容不属实。近日,何某某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并向当事民警道歉。

      今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新浪微博一用户通过微博发布彭州交警彦小龙(后查证为交警栾小龙)执法不牢,收受他人红包,上班时间“吃喝玩乐”等内容的帖文,并对当事交警进行辱骂。

      彭州警方纪检、督查部门获悉情况后立即对该网民发布的内容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网民所发布内容不属实,警方随即展开民警维权工作。

      12月7日,在网安大队的配合下,发微博诋毁、辱骂交警的违法嫌疑人何某某(女,31岁,彭州市人)被彭州警方抓获。何某某称,她并不认识交警栾小龙,网上所发布言论均属其胡编乱造,目的是为发泄其在彭州市天府中路交通违法时被交警栾小龙处罚后的气愤。

      当日,彭州警方依法作出对何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但因何某某尚在哺乳期,不执行行政拘留。

      12月11日上午,何某某在辖区派出所向交警栾小龙当面道歉,并取得了栾小龙的谅解。当日下午,彭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会同分管副局长在交警大队召开维权正名会,为交警栾小龙执法过程中受到的诋毁给予正名并发放《维权正名书》。

      彭州警方提醒,警方真诚接受群众监督,但对无中生有,诋毁、诽谤及辱骂人民警察的行为,彭州警方时刻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打击。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止骂警察要被处理,诋毁、诽谤任何人也属违法,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彭州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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