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四川新闻 > 四川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虐待体罚一票否决
  • 四川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虐待体罚一票否决

    时间:2017-12-02 16:05:19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日讯(记者 陈淋)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四川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班、点)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值得关注的是,若幼儿园未取得办园许可的、证照不齐全的以及年审不合格的;出现使用D级危房的;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虐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童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园长及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等7种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按照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申请接受复查复评。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实施办法》,督导评估周期原则上为3年。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统筹安排,做出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确保一个督导评估周期内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督导评估满分为100分。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估得分在75分-89分为良好;评估得分在60分-74分为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必须为督导评估结果优秀等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结果为良好等次以下的,由评审机关取消其相应称号。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按照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申请接受复查复评。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