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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元朝天财政局:完善制度建设 推进“管采分离”

    时间:2017-12-01 16:58:45  来源:  作者: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监督管理职责,近日,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新要求,各预算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界定岗位职责,“科学确定采购需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强化内控建设、加强履约验收、实行信息公开”五项主体责任。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做到全流程、各环节,相互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全面控制,从严管理,提升依法采购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努力实现采购项目“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进一步规范精简办理环节,严格执行《2017年度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充分发挥不同采购方式的优势。

      发挥社会监督优势,深入推行采购信息“六公开”。公开采购需求,即要求采购人在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前,在指定媒体上全文公开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开采购文件,即要求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时,需一并发布包含采购预算、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等内容的采购文件。公开评审结果,即要求代理机构公开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金额等评审结果时,需一并公开评审情况、投标文件审查情况、评分情况、评审专家和中标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公开采购合同,即要求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全文公开(除涉秘信息外)采购合同内容。公开履约验收,即要求采购人公开项目履约验收情况,引入第三方验收机制。公开投诉处理,即对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质疑投诉的调查情况、最终处理结果全文网上公开。

      代表采购单位认真履行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过程控制、合同履约验收等法定职责,突出加强对经办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内部监督,并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严格把关,发挥好四大职责。代表采购单位就有关采购事宜与财政部门联系对接,及时反馈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指导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事务,实施采购过程控制,组织履约验收,协调资金支付等。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对项目经办人编制采购需求、采购相关文件和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和答复结果进行把关,配合监督部门处置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经办人选择使用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等情况实施监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审情况实施监督。(文 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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