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四川新闻 > 加大安居力度 成都建多渠道人才住房房源供应体系
  • 加大安居力度 成都建多渠道人才住房房源供应体系

    时间:2017-11-29 15:59:40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9日讯(记者 李丹)2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自今年8月发布《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之后,成都市为了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筑国际化人才高地,正加大人才住房安居的力度。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通过大规模建设人才公寓和产业新城配套租赁住房、整合现有的存量房产等多种方式,在顶层设计上,成都市已建立了一套多渠道的人才住房房源供应体系。

      优先满足各类人才安居 高新区租满5年可申请购买

      近日,高新区正式发布《关于建设租售各类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实施方案》,为辖区内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住房。

      《方案》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记者梳理发现,其中的核心要点包括,高新区计划从2017年~2021年五年计划总建设面积约435万平方米,规划选址9个点位,用地规模约3457亩。

      房源主要采取新增用地统一集中建设、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存量员工公寓转换、存量农迁房转换等多渠道筹集。由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根据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优先满足各类人才安居”。

      房屋户型标准为60~120平方米,装修按相关规定执行,租赁价格按照市场租金的75%确定。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会同房源业主单位,按照申请人资格认定批次时间先后组织选房,同批次认定的申请人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人才类别的申请人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跟成都市政策一样,在高新区租住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审核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出售价格参考租赁入住时同时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

      引进的高端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高新区只是成都市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的一个缩影。在顶层设计上,成都市已通过出台诸多政策,建立了一套多渠道的人才住房房源供应体系。

      今年8月,成都市发布《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为人才提供了4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通过“购租结合”的方式,满足人才安居需求。

      在人才公寓方面,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5年,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方面,产业高技能人才可按职住平衡原则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的配套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还特别声明,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兼有配建人才住房和精装修商品住房 应按统一标准装修

      那么,人才公寓的户型面积都有哪些?装修应该执行什么标准?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从安居面积标准来看,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35~120平方米。

      今年9月20月,成都市还出台了《成都市人才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户型结构上,60平方米的为一房二厅一卫或二房一厅一卫,使用人数为1~2人;90平方米的为两房二厅一卫或三房一厅一卫,使用人数为2~3人;120平方米为三房二厅二卫,使用人数大于或等于3人。

      新建人才住房在装饰装修上,《标准》对客厅、餐厅、书房、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的天花、地面、墙面、照明、强弱电等都有明确的配置规格及要求,而且同一项目兼有配建人才住房和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应按统一标准装修,且装修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

      同时,新建人才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在电梯配置上,四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台数配比应不大于60户/台。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