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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溪一男子驾车撞人致死 潜逃16年后获刑两年

    时间:2017-11-25 15:42:26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遂宁11月24日讯(岳凤娟 记者 赵权军)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16年前,男子因驾车撞人后致伤者因伤势严重死亡,男子随即潜逃至新疆等地打工。而在16年后,男子再次返回老家时却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最终,男子经法院审理获刑两年,并宣告缓刑两年。

      据悉,2001年8月25日,何某平骑自行车搭乘何某从蓬溪县金龙乡驶往三凤镇方向,当日8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三凤镇书楼村4社莲花池路段时,将路边同向行走的冯某撞倒受伤。随后,何某平与当地群众一起将冯某送往三凤镇卫生院救治,因其伤情严重随即被送往遂宁市医院抢救,而何某平趁机外逃至新疆等地打工。

      两天后,冯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的亲属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蓬溪县交警大队于报案当日立案侦查此事。同年10月9日,经蓬溪县公安局对冯某进行尸检后,得知冯某系死于颅脑损伤。后经蓬溪县交警大队认定,何某平在此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2004年3月27日,何某平在打工期间到新疆自治区昌吉市公安局延北派出所投案自首,但未得到及时处理。

      今年7月17日,蓬溪县三凤派出所民警在蓬溪县三凤镇梨树村将一直潜逃在外的何某平抓获。9月13日,何某平与冯某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何某平支付了赔偿款项后取得冯某家属的谅解。

      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嫌疑人潜逃16年的交通肇事案件。法官认为何某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规,且因此起交通事故重大,导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何某平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何某平曾主动投案,而回乡到案后还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上其认罪态度好,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蓬溪县人民法院从该案件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后果、认罪态度等因素考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处何某平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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