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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持自贸区建设 四川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时间:2017-11-22 16:02:43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1日讯(赵蕾 记者 雷兹)日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向成都、泸州、宜宾等市国土资源部门印发《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引领作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改革,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建立土地节约集约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将在坚持依法行政、把握正确方式、规范供地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注意改革协同的原则下进行。试点工作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土地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自贸试验区内的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可依据项目生产周期,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灵活确定。鼓励产业项目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通知还指出,要支持工业项目“零地”技改。探索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支持对存量工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改造后容积率超过对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通知同时明确,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由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现有生产制造业企业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其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节约集约用地。

      最后,通知指出将通过改革有效保障自贸试验区用地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建立土地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提供政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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