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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贫不脱政策 德阳再出新政帮助扶贫对象稳定就业

    时间:2017-11-18 15:43:20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德阳11月18日讯(记者 周鸿)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为巩固德阳市就业扶贫成果,促进就业扶贫对象更加稳定就业,近日,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在社保、职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据悉,对于帮助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的,将按规定给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对德阳市辖区内贫困劳动者和对口就业援助藏区开办“扶贫专班”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对德阳辖区参加培训人员根据实际培训学时,按5元/人/学时的标准给予食、宿补助;对“扶贫专班”学员,提供免费食、宿并可报销一次往返长途汽车交通费。

      对扶贫对象从事种植、养殖业创业的,可参照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农业领域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实体认定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办〔2014〕1549号)中“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农业领域创办免于注册登记实体”给予创业补贴,并在规模、产量等指标上降低50%认定为免于注册登记实体。

      市、县(市、区)要在每个机关事业单位开发至少1个公益性岗位,由人社部门统筹用于安置贫困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分时给予适当加分。

      对新吸纳安置扶贫对象就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经济实体,根据招用人数和劳动合期限,按第一年200元/人/月,第二年300元/人/月,第三年4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助。

      对就业创业责任落实好、管理规范、政策落实到位、帮扶措施效果好,促进扶贫对象实现充分就业的贫困村,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市级示范村,并可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招用扶贫对象就业达到一定规模,被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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