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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工商解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具时代感

    时间:2017-11-16 16:28:10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5日讯(记者 李丹)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法是在我国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时代呼唤中应运而生,对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跨时代重要意义。

      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电视电话会议,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就全系统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出部署。四川省工商系统执法干部在四川分会场参加会议。14日,四川省工商局发布对新法的解读。

      24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绩斐然

      据悉,上世纪九十年代,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蓬勃发展,投机倒把、限制竞争、假冒伪劣、商业贿赂等问题开始凸显,逐步影响到正常的经济秩序。1993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填补了市场经济的监管空白,使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四川省工商系统大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经历了“适应过渡-熟练应用-推进突破-规范有序”四个阶段,从查处传统的投机倒把行为向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过渡,最终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案件类型全面开花: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从最初的医疗、教育领域逐步向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全面推进;查处的仿冒、虚假表示案件从酒类、食品、饮料逐步向家电、通讯、日用品展开,并逐步向网络商品交易延伸。24年来,全省各地查处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案件45000余件,其中,近两年来组织执法人员、对供气、电、水公司和邮电、保险等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公用企事业单位限制竞争案件230件。

      新法更具时代感 规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亮点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正当其时。”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处长杨键表示。他认为,新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法律界限更加清晰。通过对旧法中限制竞争、行政垄断、低价倾销、串通招投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删改,厘清了同《反垄断法》、《商标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等的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保持了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

      二是执法力度更加强劲。新增的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以及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银行账户的规定,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加强了执法力度,维护了执法权威性。

      三是组织机制更加完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要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扩展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减轻和不予处罚的情形,明确了行政程序上的要求,在增强部门间协作的同时,明确了部门权责,防止了交叉执法。

      四是与时俱进更具时代感。与旧法相比,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加突显了时代特征。针对日益繁荣的网络经济,新法对打击网络虚假销售、虚假刷单、假冒伪劣、不当竞争、平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进行了细化和修改。修订了虚假销售、恶意刷单、商业贿赂等行为,使新法能够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杨键表示,新法的修订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护航经济发展,更加有力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工商系统会把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切实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维护好市场秩序,促进四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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