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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贡将建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 最高奖励500元

    时间:2017-11-11 16:00:06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自贡11月10日讯 (记者 徐昭磊)发现有环境污染行为可随时举报,最高奖励500元。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自贡市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自贡正在制定《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拟定于年底前正式发布。

      据自贡市环保局局长向军透露,发现环境污染行为后,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9或指定电话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环保微信平台或以信函、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还可到自贡市环境保护局举报。在举报时,举报人须提供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市环保局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据悉,正在制定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对环境污染行为初步分为了水、大气、工业企业污染三大类共35种情形,对应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50至500元奖励。如:举报运输车辆沿路抛撒或带泥上路给予50元奖励;举报露天喷漆(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给予100元奖励;举报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给予300元奖励;举报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给予500元奖励等。原则上每季度统一发放一次奖金,举报人可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也可提供本人银行账号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

      向军表示,对已给予奖励的举报事项,通过后续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追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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