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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成果如何产业化?可出“惠州版”科创细则

    时间:2017-07-05 21:53:4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王彪

     

    如何让科研成果及时得到转化,是惠州的政策需要着重考虑的。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日前,《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正式发布,“强化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作用,构建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一大目标。

      这意味着惠州将以世界级湾区城市群一员的身份,将更加广泛、深入的参与全球竞争。如何实现创新发展,是惠州把握大湾区新机遇的必答题。

      “如果说一个地方没有高技术产生来源,创新城市靠什么来引领?”不久前,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副校长薛其坤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城市没有高技术产生来源,其创新发展必将成为难题。

      这,也是现阶段惠州的难题:薄弱的高等教育与城市创新发展需求之间,严重不足的创新要素和产业升级的技术需求之间,均存在显著落差,在更大视野来看,又是惠州当下仍待提高的产业水平与“打造更具创新特质的智造高地”之间的差距。

      惠州要创新发展,除了硬件的基础设施,在软件的政策上不可忽略。此前,国家已出台政策,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惠州应把握这一机遇,率先酝酿和出台“惠州版”促进科技创新的细则以抢抓发展机遇。这其中,2016年,深圳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对惠州有借鉴意义。

      王彪

      帮科研人员减负,为成果转化加力

      任何一项游戏规则的设立,都建立在对参与者的深入了解和理解基础上。对于创新及其转化来说,只有针对创新者的痛点做文章,才能取得实效。

      从事科研和创新的人员最感到烦恼的是什么?交通是否便利,资金是否充足,自然都足够重要,但对于一项正在进行的创新活动来说,这些问题要么已经预先解决了,要么还不足以对工作产生决定性影响。相比之下,围绕经费、报销、办证等各种琐碎事务性工作的干扰却往往让创新者不堪其扰。

      深圳《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具体来说,就是: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总之一句话,把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下放。

      相比于大手笔建设的交通建设和科学装置来说,这个细节或许不够吸引,但却体现了一个城市对创新氛围的理解。

      创新及其转化是建立充分信任基础上的一种社会行为,尽量简化流程、放宽费用使用条件,体现的是政府对研究团队的信任,体现的是研究机构对科研人员的信任,意味着科研人员可以将精力更加聚焦在科研活动中。笔者此前听过不少专家诉苦:一个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往往要花相当时间和精力在各种账目的报销和抵扣上,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项目中明确列出但确实必需的花费,让他们绞尽脑汁,甚至成为束缚研究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紧箍咒。

      就惠州来说,大亚湾区近年来吸引多位香港教授到该区创业,简化的办事流程带来工作效率的提升,正是其鼓励科技创新的一大法宝。

      在减负的同时,惠州还应制定措施,为科研成果转化增加动力。

      深圳《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从三个方面激励成果转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总之,要让科研人员更多从科研成果中获益,不仅应激励已有成果的转化,更应激励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就注意转化,注意到市场前景的空间,甚至主动与企业合作,不再是“论文式”科研,而是基于产业需求的研究。

      发力共性研究,畅通“中试”渠道

      科学研究可以分为两类:可以带来强烈外部性的行业内共性、基础性研究,针对具体产品满足具体需求的功能性、个性研究。由于共性研究往往投入大、风险大、收益不明确,只依靠市场往往难以解决,这时就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深圳《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提出“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

      落户惠州的中科院两大科学装置,也正是瞄准基础性研究而设立。笔者看来,要发挥好这两大装置,关键是惠州要用更大的视野看待科研活动。两大科学装置要在使用上对外开放,只要能带来科研成果、提高装置使用效率的,不应以科研人员是否在惠州工作,或者科研成果是否在惠州落地作为“准入”的条件。相反,要建立科学的申请、审批、使用机制,不断吸引科研人员在这里聚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吸引高层次人才,而惠州也必然会最终受益。

      根据2017年初举行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消息,2017年将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在重大创新领域启动组建国家实验室。在这方面,拥有两大科学装置惠州并非没有机会。特别是,惠州还有很多“创新牌”可以打:广东省内北斗首个开放实验室、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复明筹建的基础工程设施“工程医院”,特别是日前中国科交会的举办,更为惠州集聚创新资源提供了难能可贵的重要契机。

      打通产学研,关键是将科学家的研究兴趣与产业的技术需求对接起来。然而,无论是科研还是成果转化,都存在一定风险,在很多时候单个项目失败的几率很高,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政府引导、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和“中试”场所。

      所谓“中试”,就是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验,是科研成果到大批量投产的重要环节,一般中试成功后就可以进入量产,并投放市场。畅通“中试”渠道对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院长纪红兵就把该研究机构的14个“中试”基地视为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关键平台。

      惠州在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上正在全力推进,已经初见成效,但在“中试”场所的聚集和完善上仍有相当多的工作。如果说中大惠州研究院的14个中试基地初步解决了石化领域的“中试”难题,围绕电子信息等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惠州应早做谋划。

      让科研“有利可图”,让企业分享成果

      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无法走出实验室,很大的原因是缺少合理的“估价”手段和“变现”渠道。

      笔者建议,对于有发展前景的科研团队,要允许、鼓励其以多种形式实现产业化,对科研成果则应逐步建立价格评估体系,估算价格后,还要建立“变现”通道,可作为公司股权,以畅通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路径。

      在对有重大前景的科研团队加大扶持的同时,笔者认为,更多时候,政府应奖励市场,让市场选择企业,刺激企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寻求创新解决的方法。

      对此,深圳《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就提出,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代持政府股权投资形成的阶段性股权,并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

      与之相关的,惠州在出台鼓励创新的政策后,还应根据惠州创新发展的具体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专项配套措施,比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管理,科研成果价值评估细则等等,尽早做到从研究数据到最终产品的每个环节都有政策支撑,从而打通产学研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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