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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出台新规!政协委员不履行职责将被处分

    时间:2017-07-05 21:54: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罗锐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通讯员/冉隆江)为加强和规范政协委员履职工作,日前,惠州市政协出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惠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强调,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规则规定了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将处以“督促提醒、警告、撤销委员资格”3种处分。

      搭建“互联网 ”履职平台

      规则就市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内容、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作出规定。

      委员履职方式包括参加政协组织的专题议政、协商、调研、视察、研讨和学习考察活动,并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密切关注和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团结联谊工作等。

      规则提到,创新履职形式和载体,拓宽市政协网站功能,办好委员履职服务平台,探索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完善市政协门户网站、提案动态管理平台,搭建“互联网”履职平台等管理规定及工作举措作出了具体规范。

      实行履职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规则规定,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及时、准确登记委员履职情况,形成委员履职档案台账;委员提案、建议和信息登记后,转相应专门委员会正式登记;市政协办公室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委员履职情况将作为委员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委员履职行为,规则还作出了建立委员履职回避机制、严格请假制度、严肃会风会纪等规定。规则分门别类,规定了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将处以“督促提醒、警告、撤销委员资格”等3种处分,并就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委员认真履职作出了具体规定。

      市政协相关负责人称,通过规则让委员明白作政协委员不仅仅是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担当,督促和激励政协委员更好履职,进一步提升政协建言献策水平,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惠州改革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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