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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莆田市出台新规对口罩生产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时间:2020-02-25 22:19:52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2月20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口罩生产,确保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及防控工作物资保障,按照市口罩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经莆田市政府同意,2月17日,莆田市工信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对口罩生产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莆田市将对购置日产量达20万个以上口罩专用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企业,按设备到位时间节点予以分档补助。2月20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60%给予补助;2月25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助;2月29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30%给予补助;4月1日前购置设备到位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10%给予补助。市级以下补助资金从工信部门的工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企业购置口罩专用设备的,应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发改或工信部门报备,设备安装到位时间由所属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认定,设备到厂后应在3天内安装调试到位并开始生产。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实行全市统筹和市场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支持口罩生产关键原材料采购。2月15日起,采购过滤率95%以上的合格熔喷布的,以每吨12万元为基数,3月1日前采购到位的,按超额部分的90%予以补助;4月1日前采购到位的,按超额部分的60%予以补助。

      2月15日至4月1日期间,购买外层纺粘布(25克以上规格)、内层纺粘布(20克以上规格)、鼻梁条、耳带的,按每吨5000元给予补助。

      对纸制品生产企业利用现有生产线成功改造生产口罩罩面半成品,且日产量超30万片的,经工信、财政部门核定后,从发改部门的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中给予一次性攻关研发改造奖励10万元。对企业利用现有条件,按照医用口罩生产标准进行生产条件改造,且改造费用超过100万元的,经工信、财政部门核定后,从发改部门的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中给予一次性20万元前期经费奖励。

      同时,支持打造自主品牌,推动现有企业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加强生产研发、技术改造、品牌推广,并予以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快加急生产,根据各企业生产产量和贡献情况,对行动快、贡献大的予以分档奖励。对4月1日前本市生产的口罩成品和剩余原材料,实行政府兜底收储。(湄洲日报记者 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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