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产业经济 > 我国水土流失356万平方公里威胁生态安全
  • 我国水土流失356万平方公里威胁生态安全

    时间:2013-12-19 00:00:00  来源:  作者: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土保持法》,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该法的施行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此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新《水土保持法》的审议通过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强度烈、危害重、治理难。其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东北黑土区、青海三江源头区和长江上游这四大区域水土流失状况最为严重。全国有近1/3的国土面积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3.6亿亩坡耕地和44.2万条侵蚀沟亟待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西南石漠化地区土地资源保护抢救任务最为迫切,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严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威胁着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甚至直接威胁中华民族的生存安全,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水土流失既是资源问题又是环境问题,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新法在全面总结分析全国各地实施《水土保持法》近20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吸收了国内外水土保持工作的新经验新理念,把近年来国家关于水土保持新的方针、政策、思路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方针,即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突出了预防和保护,并全面完善和细化了预防保护措施。这些新规定和新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原则。

    来源:中国商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