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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产品涨价成价改最大难题,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

    时间:2013-11-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价格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词汇。家住立水桥的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妻二人对近期热议的三中全会价格改革内容持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张先生认为,价格改革是好事,让市场决定价格,资源的利用会更加有效率。李女士则认为,目前看到的一些改革,往往都是涨价,比如水价。李女士说,“现在的水、电、气、油等都是垄断企业独大,以后让中石化等企业自己定价,那价格的上涨岂不是没有边际了?如果改革意味着涨价,那我就不希望改了。”

    张先生和李女士的争辩是目前我国价格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

    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决定》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决定》将价格改革再一次提上日程。专家认为,价格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当前价格改革面临巨大难题,主要是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一旦全面放开,稀缺资源、能源领域的涨价是肯定的,如何能够在价格改革的同时,解决群众意见,是现在的关键。

    仍未改的是“剩下的硬骨头”

    自上世纪80年代的价格改革后,绝大部分普通商品的价格已经是市场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但一些能源、资源、水、电、气、油这些和老百姓关系很密切的商品,价格仍受管制。

    11月2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每年发改委都会在年初发布“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2014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正在研究制定中,其中将明确价格体制改革的年度主要任务。

    历史上,价格改革有过多次。

    1979年3月,中国价格体制改革开始进行,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当时改革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3月到1983年底为第一阶段,以有计划地调整价格为主,包括提高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提高部分重要原材料、燃料价格等。

    1984年以后开始第二阶段,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并在随后逐步放开和提高了一些商品价格。1987年,国务院明确规定了国家现行的3种价格形式,即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规定企业在价格管理方面享有的权利。

    东南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华生(1984年价格改革“双轨制”的提出者之一)说过,改革开放初期,当时一盒火柴是两分钱,为了这两分钱能不能提价格,都要上政治局会议上研究,与那时相比,目前绝大部分普通商品的价格已经是市场价格。但是,一些能源、资源、水、电、气、油这些和老百姓关系很密切的商品,价格还是受到政府的管制。

    华生对新京报记者说,如今还没有改的价格问题,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水、电、气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价格一改,就要上涨,老百姓的利益就要受到冲击,这是改革最大的难点。但是如果不改的话,资源价格得不到真实的反映,供求就越来越不平衡。

    从现实情况看,过去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过于粗放,资源、能源价格较低,导致资源难以有效配置。比如,冬季各地开始出现的气荒,气荒的主要原因是资源能源价格太低,导致使用量大,燃气企业由于亏损,生产积极性不足,使得燃气作为清洁性能源在冬季供应不足。

    数据显示,在重要的资源能源中,中国人均占有量比国际平均水平都低。比如人均煤炭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7%,人均耕地只有世界的40%,水、铁矿石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8%、47%。而我国石油的利用效率也很低,浪费严重,我国石油依存度已从2000年的30.2%上升至2012年的57.8%。

    近年来,众多专家呼吁,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

    能源领域价格改革已启程

    水、电价格改革已开始进行,将水电资源按照用途、用户分类收费。天然气价格的改革也在进行中,并建立了新的机制。

    近两年我国已经在能源资源领域展开了价格改革的尝试。

    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曾介绍称,目前,我国煤电油气已初步形成市场价格机制。煤炭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完全市场化;原油价格已放开,汽、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天然气“净回值法”形成门站价格已在全国推广;实行阶梯电价,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试点规模不断扩大。

    具体来看,在今年价格形势比较宽松的条件下,我国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机制正在完善。现在油价的调整,已经将以前22个工作日调整一次的时间缩短到现在的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同时把原来的调价幅度限制也取消了。现在,我们的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更多灵敏地反映了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

    水价改革的思路已经明确。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并且提出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指导目标。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开征了水资源费。此次改革的重点是通过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

    电价改革也取得了突破。7月,核电标杆电价实行,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同月,规范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类,此举为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9月,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出台了调整和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及补贴政策的文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

    天然气价格的改革也在进行中,并建立了新的机制。今年7月10日起,国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到位,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此次调整最重要的是建立了新机制,为将来天然气价格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电煤价格上,今年政府取消了电煤价格双轨制,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至此,电煤价格已经完全放开由市场调节。

    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解读《决定》时称,下一步将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将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同时加快健全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控体系和公开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

    他用“减”、“建”、“保”三个字概括,“减”就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就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就是,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完善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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