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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解产能过剩应以市场为主导

    时间:2013-10-29 00:00:00  来源:  作者: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起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的最大特点是:虽然在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中还是赋予了政府一定的职能,但同时也强调了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出现产能过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在地方政府的“照顾”下,各方资金对热点行业的盲目投资。以电解铝为例,几年前,企业为了追逐高利润纷纷进入电解铝行业,地方政府也看中了电解铝行业在拉动经济增长、就业方面的独特优势,因此,原来并没有电解铝项目的地区政府和企业在“见好就上”的心理上达成一致,纷纷上马分食“蛋糕”。而与此同时,在原有电解铝产能的地区,政府为了当地GDP的持续增长与当地就业的增加,也要想尽办法保护甚至扩建原有电解铝产能。一边是新产能的增加,一边是原有产能的保留甚至扩产,这就导致了电解铝产能过剩。

    此次国务院在《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于产能过剩要走“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路径,这就为产能过剩的行业确定了明确的目标。更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此次开出的“药方”是“化解”,而非之前的“抑制”或“遏制”或“清理”。这与先前采取制止和抑制产能的手段相比,此次《意见》突出了“化解”二字,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长效机制。由此可见,市场机制将成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突破口。市场机制的引入,无疑给这一持续已久并愈演愈烈的难题提供一条出路。生产成本高、资金投入规模大、效益差的过剩产能在市场优胜劣汰的法则下,势必会被淘汰出局。

    完善市场机制将成为化解产能过剩的重点。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础,让要素市场从政府的分割管理状态进入到市场化的、规范化的运作状态。以市场自身力量来纠正产能过剩,需要完善的市场机制,包括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完善价格政策,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补偿责任制;取消或调整过剩产能的出口退税政策;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等。一句话,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削减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权限。

    以市场为主导化解产能过剩,不是说政府可以完全对产业放任自流。只是说政府尽量少用甚至不用审批权干预市场,这不仅要求政府抑制新批投资项目的冲动,更要求政府不再利用准入机制来限制一部分企业的进入。政府需要做的是运用法规来监管行业,加强环保能耗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对于产能过剩行业,政府要积极创造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让企业更多地利用资本并购等手段实现产业转移,而不是简单地用行政命令来推动关停并转。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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