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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财政扶持新开货运企业 全球100强进驻扶持100万

    时间:2013-09-12 00:00:00  来源:  作者:

    消息为支持海口道路货物运输,《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依据《办法》规定,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扶持;对全球100强货运企业进驻,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这是海口网记者11日从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海口目前道路货运“小”与“弱”

    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书记虢拓介绍,目前海口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发展存在零、小、散、弱的情况,全市拥有车辆数量达20辆的企业仅有40多家,个体达15900余家,各道路货运企业各自为战,运营成本高,运营效益低。

    近期出台的《办法》规定,在海口注册的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企业;经营全市性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新注册的全球100强货运企业或新购置投入运力的货运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

    《办法》出台扶持标准

    扶持标准为:对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的企业,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或年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运输增值税)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予以返还所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额(运输增值税)的市级留成,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新购置投入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扶持。

    鼓励集装箱甩挂运输,凡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集装箱货运企业,更新购置符合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范围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分别按4万元/台和 1.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财政扶持;鼓励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对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的新建的全市性开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按照投资 额的20%一次性扶持,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法》还鼓励全球100强货运企业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新建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采购中心等设施,且实际投资额已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

    《办法》实施后每年货物周转量约提高8%

    据初步预测,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对海口市道路货物运输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刺激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这其中,有3家企业将达到全球100强货物运输企业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3家企业全市性开放公众服务信息平台,实际投资额将达到100万元以上。预计每年牵引车将新增50台,半挂车新增300台,其他货车增加1500台,货物周转量约提高8%。(记者谢舒 实习生刘碧波)


    来源: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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