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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新三板审核程序有望简化

    时间:2013-12-19 00:00:00  来源:  作者:

    岁末,新三板扩容成为市场热议话题,与此同时,相关政策也接踵而至。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简称《决定》),意味着有“中国版纳斯达克”之称的新三板试点终于迎来迈向全国的一天。1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明确新三板地位,而其审核程序也有望简化。

    明确新三板市场地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进行。

    占据新三板领域第二把交椅的国信证券代办股权转让部副总经理鲁先德也向记者表示,新三板地位已经确定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继沪深交易所后的第三个资本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进展。从新三板的地位来讲,其与沪深交易所处于同等地位,只是服务功能上有所区别。

    《征求意见稿》调整股票登记存管要求,强调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股票必须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对于不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未做强制要求。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功能,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活动,拓宽了企业融资、并购重组渠道。“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制约了企业发展,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有助于对接中小企业金融需求。而《征求意见稿》中简化审核程序、删除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和半年报披露的时限性要求、充分发挥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作用等内容又体现了‘宽进严管’。”某券商场外市场部深圳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或不再需证监会批文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除上述明确新三板全国性资本市场地位外,还有多处亮点。其中,进一步调整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表述范围,将“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修改为“股票公开转让”。这也意味着明确并增扩了在新三板进行股权交易的范畴。以往那些大股东之间或是机构之间的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也将被纳入到监督管理之下。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到,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证监会豁免核准。

    鲁先德表示,基于《决定》和《征求意见稿》,以后新三板转创业板应该没有疑问。同时,监管机关简化审批,实际上跟国务院的决定是一样的。“证监会豁免审核这一情况下可能产生一个变化,那就是今后新三板挂牌,大部分公司人数都不会超过200人。这样的话,证监会也许就不需再给批文了。因为企业不用证监会给批文就上了新三板,以后企业发展好了转板,在这个过程中很多还是可以豁免的,转版之后是到交易所报批。最终的可能是,企业从上新三板到主板,证监会一个批文都没出,这应该是与以前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

    来源: 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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