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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阳、济源将对涉气行业实施限值改造 未达标企业须停产整治

    时间:2018-04-23 15:27:01  来源:大河报  作者:裴熔熔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38.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公路、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9.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八个百分之百”(围挡达标率100%、裸露土方覆盖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主干道硬化率100%、设置扬尘监督牌率100%、拆除工程洒水压尘率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施工现场安装PM2.5、PM10在线监测仪监控系统100%),同时要实现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排放全部达标,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一票停工”和“黑名单”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0.道路扬尘治理。

    (1)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并建立台账。非冰冻期,做到城区主次干道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支路、背街小巷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均含人行道)。加强城市周边交通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市区与各县(市、区)交界区域2公里范围内的各类道路由各县(市、区)指定辖区乡镇(街道)专人负责,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2)加强破损道路维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按照分工,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城乡公路、干线公路维修养护工作,对破损道路及时修复。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加强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加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的道路保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保洁力度,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确保重点路段的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一是实行“一冲一扫”作业模式,对路况不适宜用清扫车保洁的路段,采用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再人工清扫进行保持;二是成立专项管养组,不间断洗扫作业,对重点难点路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于路域环境差、物料运输车辆流量巨大、扬尘问题严重的路段,制定专项管养措施,全天24小时不间断洗扫作业,最大可能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做好科学保洁工作。城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要不少于12小时,一般的街道不少于8小时,切实做到主干道重点部位定人、定时、定点、定责,通过清扫、吸尘、冲洗一体化,做好保洁工作(定人、定时、定点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实施清扫道路精细化作业,根据专家组的分析研判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洒水次数,做到科学洒水,严防湿度过大或湿度不够;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对车流量较大、容易起尘的路段依次采取吸尘车吸尘高压冲洗清扫车清洗、路边收水、人工清扫的作业模式(“一吸”采用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二冲”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三洗”采用湿式洗扫车对遗漏的路面进行二次洗扫;“四收”对路面积水进行清理;“五扫”人工清扫进行保持,日常保洁人员进行巡回保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2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1.黄土裸露治理。对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裸露黄土实施硬化或绿化,并分别于2018年8月底前和10月底前完成;开展绿化带专项整治,市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或花坛台面,严防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对城区绿化带定期冲刷,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2.待建工地扬尘治理。制定待建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待建工地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扬尘防治措施。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待建工地绿化或硬化工作。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上的,首先选择种草或采取其他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下的,应进行简易硬化,改建为临时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3.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1)根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制定我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或省驻地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2)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要对县(市、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清洁行动专项督导考评组,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3)全市物业管理小区配备小型清扫车,加强物业小区的清扫保洁工作,根据需要配备小型清扫车,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门前“三包”责任制。临路(街)的所有单位、店、住户担负市容环境三包责任,一是包卫生,做到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滋生地;二是包秩序,做到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三是包绿化,做到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4.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要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到期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并对矿山实施修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5.严格落实秋冬季“封土行动”。根据我市气候、气象等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2018年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封土令”结束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封土期间未施工的工地进行验收,符合开工要求的方能进行施工,同时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等要求,自觉执行我市发布的各级预警管控。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46.严控沙尘影响。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等,降低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关键词:安阳 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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