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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禁止垃圾“上山下乡” 违规倾倒垃圾将被处罚

    时间:2019-05-11 22:36:14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南宁晚报讯(记者 韩沛)在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予以处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全区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针对垃圾山、垃圾沟、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方案》提出,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根据要求,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逐一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结果要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并制定本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其中,2019年底前要完成75%以上的整治任务,并确保优先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今后,在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予以处罚。《方案》提出,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倾倒问题,坚决曝光一批负面典型。对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的,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到的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令妥善处置并依法处罚;对暂时未能排查到的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以上有关部门负责妥善处置。

    各地要经常性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对发现的垃圾污染规模转移、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黑恶势力操控把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每年底前,县级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整治工作措施、进度等情况分别报送设区市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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