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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农民群众看病更有“医”靠!广西发文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时间:2023-09-02 20:39:07  来源:  作者:

    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筑牢亿万农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等8个部分提出27条主要措施。

    全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要全覆盖

    围绕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措施》提出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等多项举措。

    具体来看,广西将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核心能力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等建设,并加大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力度。增强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措施》明确,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哨点)设置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等医疗设备。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

    在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方面,《措施》提出,到2025年,依托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形成以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病历库、电子健康档案库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统一、业务应用共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措施》聚焦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突出问题,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渠道,扩大乡镇卫生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加强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明确各地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全面推进“乡聘村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聘乡用”。

    在收入和待遇保障方面,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岗位考核津贴,标准为工作人员上年度第十二月基本工资。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

    围绕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措施》明确,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参保给予60%定额资助。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构建多元化、多层次返贫风险防范格局。

    同时,大加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实施“村医通+”工程,通过“村医通”等信息化方式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科学合理分配医保基金,完善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政府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提高到8元/人次(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1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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