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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全国优秀法官吴媚媚:法理并融判家事

    时间:2018-09-11 18:29:08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记全国优秀法官吴媚媚:法理并融判家事

    法理并融判家事

    ――记全国优秀法官吴媚媚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覃伟立

    吴媚媚是柳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13年来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近4000件,她“法理并融判家事”,让很多当事人把她当成“家里人”。

    未婚妈妈小李来到柳州中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指定让吴媚媚帮助:“我相信她,要请她帮我主持公道!”

    小李和王某同居生下孩子,没想到王某不但没有和她结婚的打算,还跟别人同居也生了孩子。小李为了争孩子的抚养权,把王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孩子由小李抚养,但王某把孩子藏了起来,还向中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王某不到庭,可以按照撤诉处理。”吴媚媚说,“但是,这样处理,案虽结了,事却不了。”她决定彻底解决这件事情。

    吴媚媚多次寻访,终于在柳州市郊一间出租屋里找到王某。她召集双方调解,对比双方抚养能力,分析今后面临的问题等,王某终于和小李达成调解,同意小李抚养孩子,他按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吴媚媚注重自身业务学习,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她审结的民事案件,结案率100%,无一错案。”柳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说到一起“难缠”的案子,吴媚媚感慨良多。这是一起邻居通道纠纷,两邻居6次对簿公堂,两年内110出警200多次……吴媚媚接过案子时,案件已历经一二审及再审诉讼。她前去勘查,发现争议的通道早被当事人封堵毁坏。她借竹梯翻越4米多高的围墙,才得以进入现场。

    听双方讲述,调解;再听双方讲述,再调解……吴媚媚自己都记不清调解了多少次。案件宣判后,没有出现当事人情绪过激行为,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过后,一方当事人对吴媚媚说:“你们依法办事,我服!”

    吴媚媚从2011年起参与指导柳州市两级法院与同级妇联共建妇儿维权岗工作,几年来创建和推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11个妇儿维权岗。2016年起,她负责柳州中院“全国家事审判试点改革”工作,构建了家事案件“立、审、调、执”为一体的全国首家“家事法院”雏形。

    由于工作突出,吴媚媚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法官”“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20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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