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 肇庆出租车驾驶员不良从业行为加被记入“黑名单”
  • 肇庆出租车驾驶员不良从业行为加被记入“黑名单”

    时间:2018-09-20 18:49:36  来源:西江日报  作者:袁绫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从业行为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出台,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动态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水平。

    该《细则》规定,不良从业行为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政策行为、有责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服务质量投诉、被媒体曝光的不当行为等各类对行业、社会有负面影响的从业行为。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巡游出租车音视频监控系统对城区出租车的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出租车驾驶员有违反相关安全驾驶、文明服务、规范经营要求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并委托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照相关标准实施扣分。

    各类不良从业行为按其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分别设定分值。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不良从业行为扣分在一个评价周期内进行累计。评价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周期的基准分值为20分。

    每个评价周期届满结束时,综合得分未计至0分的,该评价周期内的得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具备从业培训资格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参加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专项培训,完成培训后,凭培训证明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按照扣分标准,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因服务质量而被媒体曝光或主管部门通报等行为都将一次性扣除20分。

    同时对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在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本车不符的等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扣分标准。

    与此同时,该《细则》还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现可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记入“黑名单”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连续两个评价周期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一个评价周期内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计至0分的,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等。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