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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

    时间:2018-04-25 15:46:52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郝晓楠 河纪宣

    昨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至5月15日,河源市将以市县上下联动方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河源市将组织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对全市五县二区(含江东新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及村居“两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专项巡察组将紧盯被巡察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情况,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及以下方面的问题线索:勾结、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参与黑恶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对扫黑除恶工作不积极、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黑恶势力不调查不处理等推动专项斗争不力的;干扰和阻碍对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占用扶贫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侵害群众利益的;指使黑恶势力,利用恐吓、威胁、伤害等手段,对利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为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为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林业农业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提供条件与帮助的;对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提供条件与帮助的;操控、参与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扫黑除恶领域涉及的其他重大问题等。

    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专项巡察组要向被巡察地区反馈巡察情况,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委巡察办。巡察结果则将作为各县区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则督促限期整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巡察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存在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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