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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出台“降本增效”32条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时间:2017-11-25 15:56:43  来源:韶关日报  作者:李佳

      韶关日报记者 李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降成本是企业实现良性发展的基础。近日,市政府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32条措施围绕降低税费成本、用地成本、生产用能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扶持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八大方面,为企业减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出实招。

      城镇土地使用税降幅超50%

      根据《措施》,韶关市将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1-18元/平方米下调至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标准的50%(但最低不超过法定税额)。全市土地等级划分为五级。税额标准分三年调整到位,2017年降幅为20%,2018年降幅与2017年持平,2019年底按标准调整到位。到2019年底,全市平均降幅约为55%。

      同时,韶关市将调整园区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亩产税收”等指标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政策,对亩产税收在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15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75%、50%的财政扶持。此举旨在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下浮保险费率降低用工成本

      据了解,韶关市积极探索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实行0.48%、0.64%、0.8%三档费率。

      此外,在职工医保方面,有关部门将结合基金结余情况,研究进一步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将执行浮动管理办法,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每两年浮动一次,实现2016-2018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以上。

      降低企业生产用能成本

      根据《措施》,企业在水、电、油气等方面的生产用能成本将降低。

      其中包括:取消韶关市区供水价格中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上溯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上溯自2017年1月1日起,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2.33分/千瓦时。上溯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40分/千瓦时。上溯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随电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8分/千瓦时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21分/千瓦时。在韶关市“西气东送”管网接通后,按照实际减少煤炭使用量或节能量对进行“煤改气”的企业进行补贴。

      贴息补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融资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此次出台的32条措施中的5条便是有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中小微企业,韶关市支持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企业在升级改造、设备购置中的融资成本。

      同时,韶关市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上市融资补贴政策。企业在深、沪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且注册地在韶关市的企业,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在韶关辖区内的,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对融资额在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政府鼓励各县(市、区)安排配套资金,对辖区内上市融资企业进行奖励,形成市、县两级政策叠加,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

      加大奖补力度支持企业技改

      根据《措施》,韶关市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制造业发展,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扶持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或以省专项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对经省认定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市本级财政根据省的扶持额度给予配套支持;对重点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扩产增效、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等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共享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

      扶持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为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韶关市制定出台《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并对企业获得省科技厅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等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同时,韶关市鼓励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对依托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批准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财政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企业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或依托企业建设并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都将获得相应高额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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